电子仪器制造商前总监及商人涉串谋收贿罪脱 官指讯息可疑但不足以肯定存在协议
发布时间:17:00 2026-08-27 HKT
49岁时任电子产品制造供应销售总监与46岁商人涉于2019年至2023年间,串谋收受科技公司回佣逾600万元,以协助该公司获选为电子产品分销商。涉案总监及商人否认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暂委法官郑念慈今于区域法院裁决时,指虽然两名被告在案发时的WhatsApp及微信讯息记录非常可疑,但单凭讯息不足以肯定2人与涉案科技公司达成串谋协议,亦无直接证据显示被告曾经从科技公司收受回佣,终裁定两名被告罪脱。
被告为时任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下称ASM)销售总监刘伟亮,及商人王煜昕,2人同遭廉政公署起诉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方指两被告串谋收受回佣
控方案情指,刘任职的ASM是ASMPT集团的子公司,ASM主要负责销售ASMPT生产的半导体及晶片制造设备予内地的半导体制造商。ASM自2019年采用分销商渠道,以增加市场占有率。分销商分为合约及非合约形式,若公司欲成为分销商,须由销售总监或更高级的职员推荐。
ASMPT集团的《商业行为守则》列明,员工不得收受或提供贿赂,亦不可利用工作为自身或家庭获取好处,员工须就潜在个人利益冲突向集团申报。
刘案发时是ASM的销售总监,负责中国南部的销售业务,他于2018至2022年提交的电子诚信申报中确认无任何利益冲突。王煜昕曾任职ASM销售经理;控方指王在2019年离职后担任刘与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中间人,协助安排回佣。
涉案讯息不足以肯定涉及回佣分成
郑官今裁决时,提到控方在案中传召ASMPT销售总监及合规部人员等作证,证实刘曾推荐分销商及须遵守集团《商业行为守则》等,事实上辩方对此亦无大争议。控方倚赖案发时两名被告之间的WhatsApp及微信讯息,以证明2人和超光科技负责人之间存在串谋协议。
惟郑官审视涉案讯息后,虽然认为讯息极为可疑,但却不足以肯定涉及回佣分成,也不能单凭讯息肯定各人已达成任何协议,此外刘虽然在案发时曾收到约30万元的银行转账,但控方也没有直接证据指明相关资金流与串谋协议有关,因此郑官最终裁定两名被告罪脱。
案件编号:DCCC1293/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