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员认偷拍女生校服裙底 称一时冲动犯案 判140小时社服令

更新时间:10:47 2026-08-25 HKT
发布时间:10:47 2026-08-25 HKT

41岁会计员去年5月在调景岭港铁站偷拍女学生裙底,女学生发现后质问对方,会计员回应「唔好意思」后离去。会计员早前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刘淑娴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其家人亦协助他解决问题,包括经济压力,终采纳报告建议,判处他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梁志强,承认于2025年5月9日,在调景岭港铁站往2号月台的电梯上,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用手机偷拍女子X的衣服下方。

警诫下认一时冲动犯案

案情指,案发当日事主X身穿校服裙,在调景岭港铁站独自乘搭扶手电梯往上行。期间X向后望,发现被告站在她的后面,被告的手机在裙子下方,镜头朝向上。X发现被告在拍摄她的裙底照,遂质问被告想做甚么,被告回答「唔好意思」后离去,X随后报案。

警方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识别到被告,之后在5月20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冲动而犯案,搜查其手机无发现任何裙底照。

案件编号:KTCC1192/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