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非常父母为Danny申人身保护令遭拒 法官指「错误嘅申请」
发布时间:11:17 2026-08-19 HKT
「Save Lily」事件中的「非常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早前在家分娩诞下幼子Danny,一度拒交DNA样本等事件发生后,法院颁布3年保护令,社署随后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儿中心接受照顾。「非常父母」认为社署阻止父母探望及喂哺母乳,希望将Danny接回家,早前入禀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欧阳桂如今早于高院宣读判词,拒颁保护令,撤销非常父母的申请,并形容案件是「错误嘅申请、不适宜嘅」,另不作讼费命令。
Danny非遭任意羁留 人身保护令不适用
欧阳法官判词指,人身保护令是一种非常规的救济手段,当可以利用其他方式处理事件的情况下,如上诉及司法覆核等,便不应使用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理应用于被羁留的人士,并不适合用于儿童保护的情况,除非该儿童的自由被剥夺,或被拘禁的情况,否则不应用于这项申请。
而「非常父母」质疑社署做法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构成任意羁留及虐待。但实际上Danny并非被「任意羁留」在保良局,社署并没有剥夺Danny的自由,亦没有导致任何异常情况的发生,而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社署有权利确保Danny得到适当的照顾。
社署及保良局曾就Danny的湿疹问题与「非常父母」进行讨论,Danny被安排在今年7月内3度由医生进行检查,医生亦处方药物治疗,惟「非常父母」不同意使用该些药物,担心药物的副作用对Danny做成影响,并坚持使用有机橄榄油作为替代治疗。而实际上,社署将处方药物涂抹于Danny的脸部后,其湿疹症状逐渐改善。
3年保护令合法 Danny没有被不当安排
欧阳法官引述案情,「非常父母」无视专业医疗建议,令Danny在家中出生,及没有为Danny接种疫苗,故令社署有合理理由怀疑Danny或需要保护,认为「非常父母」未能给予Danny足够的照顾,以至于危及其健康及发育。因此法庭早前颁下3年保护令,将Danny交由社署及保良局看管。
欧阳法官表示,法庭早前颁下的保护令均属合法,不能被解读为「任意羁留」,尽管「非常父母」对保良局的日常照顾和医疗安排、及对社署的监管提出个人异议,但不存在任意拘留,且社署及保良局在保护令下,没有对Danny作出住宿及照顾的不当安排,因此驳回「非常父母」向法庭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案件编号:HCAL1375/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