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公众咨询期今日届满 社福界肯定改革方向 促完善前线培训及公众教育
发布时间:08:00 2026-08-05 HKT
政府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公众咨询期今日(5日)届满,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表示,至今收到的意见中,超过九成半表示支持。《星岛》记者近日访问各界对修订法例建议的意见,整体对改革方案持正面态度,但强调法例通过后,亦需同步推进前线人员培训及公众教育等。
方案建议将同意性行为的年龄统一定为16岁,任何人如与16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须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陈文宜认为,方案加强保障儿童的方向十分值得肯定,观察到坊间大部分团体对改革方案持正面态度。

文件为性行为中「同意」此一法律概念订定条文,指出任何人都有权为「同意」附加条件和限制,亦可在性行为开始前或进行期间撤回相关「同意」。陈文宜表示,有了法律概念的实质定义后,各界应多多推广,确保大众了解新法例定义,免得误堕法网。她强调,教育必须与立法同步进行,实际审理时陪审团如何判断,仰赖社会大众对新法例的认识。
陈文宜强调,受害人实际使用保护措施时面对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的不确定性,「很多保护措施是法庭要按个别情况个别决定,受害人会因而焦虑。」她建议政府设立清晰的步骤,让受害人清楚所面临的程序。她亦呼吁司法程序中各部门应加强资讯流通和协作,她解释,重复讲述创伤经历对受害人来说相当困难,若每到一个部门就要重新作供会造成二次伤害,无法保障受害人。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主任叶卓怡认为,很多建议都比法律改革委员会先前的咨询文件「行前了一步」。她特别提到,文件指出「某人对个别性行为给予同意,并不暗示对其他性行为给予同意,例如同意接吻并不暗示同意性交」,这些概念上的转变若能落实,对尊重性自主权有重要意义。她期望未来陪审团指引会涵盖咨询文件所提倡的相关原则,落实新法例的精神。
在加强受害人保护方面,两人认为建议措施方向正确,但执行细节和配套必须跟上。叶卓怡指出,虽然文件将电视直播作供等保护受害人的措施扩展至更多性罪行,但前线人员对相关措施认知不足。她指出,有时候前线人员会以为只有儿童才可申请透过电视出庭作供,但其实成年人都可申请,强调立法后应加强培训司法程序人员,确保受害人能享有法定的权利。
叶卓怡认为,政府应推行大规模教育活动,「我们应如何确认对方同意,如何接受拒绝?现时香港未有清晰指引规定学校安排多少课时在性教育上,亦未有标准评判内容是否够全面,希望未来有多些讨论。」
对于方案建议将强奸罪范围扩展至涵盖插入肛门及口腔的行为,插入的不仅限于阳具,插入和被插入方亦无分性别。新思维副秘书长彭意婷认为,相关建议确实有必要,指出过去有不少侵犯行为既非传统意义上的插入式强奸,又远远超出大众对「非礼」的理解,只能以「猥亵侵犯」等罪名处理,难以充分反映行为的严重程度。
记者 周育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