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谋杀案|「纹身忠」上诉谋杀定罪遭驳回 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引导正确

更新时间:17:56 2026-07-23 HKT
发布时间:17:56 2026-07-23 HKT

绰号「泰龙」的新义安头目李泰龙2009年遭仇家伏击斩死,与「泰龙」结怨的和胜和头目「纹身忠」梁国忠2023年被裁定谋杀罪成,原审法官张慧玲依例判处终身监禁。「纹身忠」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质疑张官引导陪审团时就不在场证据处理不当。上诉庭今颁判词指辩方提出不在场证据的依据薄弱且有限,张官引导时提醒陪审团即使不接纳不在场证据,也并不证明被告有罪,故陪审团评估不在场证据时不会感到困惑,因此不会作出错误推理,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上诉方质疑原审就不在场证据引导错误

梁国忠否认于2009年8月4日,在香港连同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及其他人,谋杀41岁男子李泰龙,惟经审讯后4男3女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纹身忠」谋杀罪成,原审法官张慧玲依例判处梁国忠终身监禁。

上诉方质疑张官就不在场证据向陪审团作出错误引导,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薛伟成及杨家雄经考虑后认为辩方提出不在场证据的依据薄弱且有限,辩方指梁国忠在谋杀案发生前合法离开香港,而且没有他回港的合法入境记录,但他十多年后在香港向警方自首。

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引导正确

上诉庭指张官向陪审团清晰解释了不在场证据的含义并阐明辩方案情,再引导陪审团应如何处理不在场证据,强调证明被告在其他地方并非辩方责任,反而控方必须反证并否定该不在场证据。张官亦向陪审团重提三合会专家的证供,指三合会成员很容易就能登上「大飞」非法往返香港。

张官归纳控方指被告透过非法途径潜返香港、辩方不在场证据属虚假的案情,提醒陪审团即使不接纳被告不在场,但也并不证明被告有罪。上诉庭认为张官就不在场证据的引导并不存在任何循环推理,故陪审团分析及评估不在场证据时不会感到困惑,故不会作出错误推理。上诉庭认为这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CACC216/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