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吕方搭网约车爆冲突片疯传 私隐署:接获一宗市民就片段投诉
发布时间:09:57 2026-07-11 HKT
网上日前疯传一段车厢镜头片段,片中主角疑似是艺人吕方,在乘搭网约车时因落车地点问题,与司机发生激烈口角,双方由最初的理论,最终演变成以粗口互轰的火爆场面,司机在乘客落车一刻更疑似认出其艺人身份,直斥「死矮仔,我记得你啦」,引发网民热烈讨论。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星岛》查询时提醒醒,所有资料使用者,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将载有他人的个人资料的录影片段上载至社交平台,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并已向相关社交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关录影片段。有的士车队负责人表示,网约车仍未获发牌,本身就是非法,且对乘客无保障。
前晚有网民于社交平台Threads上载影片,配文「疑似高大威猛吕方,搭网约车因为自己set咗个地址唔啱而闹个司机,有少少长条片。」片中所见,当时司机表示已根据导航到达目的地,但疑似吕方的乘客,与司机就导航目的地各执一词,疑似吕方语气冷静地要求「停前少少」,不过,听到司机称前面不可以停车后,疑似吕方的情绪变得激动,「哗?你咁样做生意嘅?」双方随后掀起骂战,粗口横飞,最后事件以疑似吕方下车作结,期间网约车司机认出乘客疑似是吕方,爆粗痛骂对方「死矮仔」、「死人臭明星」。《星岛》昨日曾联络吕方,惟至晚上截稿前仍联络得上。
暂未有接获与题述事件相关的查询或投诉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公署截至昨日未有接获与题述事件相关的查询或投诉。然而,鉴于有关录影片段的性质,私隐专员公署已向相关社交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关录影片段。公署表示,一般而言,若车厢摄录机备有摄录功能可拍摄并储存他人的影像,以用作识别有关人士的身分,或用以编纂某个别人士的资料,便有机会涉及收集「个人资料」,相关的资料使用者必须遵从《私隐条例》规定。
公署表明,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将载有他人的个人资料的录影片段上载至社交平台,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而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有关行为亦可能构成《私隐条例》下的「起底」罪行。公署亦提醒网民不要转发或进一步传播相关录影片段,因为有关行为亦可能违反《私隐条例》。
黄大海:的士车队遇纠纷需要调用录影非由涉纠纷司机决定
香港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秘书长、「大黄蜂爱心车队」负责人黄大海向《星岛》表示,不同于私家车车主自行安装俗称「车Cam」的行车纪录仪或车厢镜头,车主或司机本人能随意调用所录影片,的士车队是按法例要求加装「车Cam」监测系统,受政府规管,背后亦有严谨的使用准则,车队司机无法随便调用录制的影片,更莫论出现车厢影片流出至互联网的情况。他指,若的士车队遇纠纷需要调用录影,会有车队支援人员负责,并不是由涉纠纷的司机决定。
至于服务态度问题,黄大海直言,不会评论网约车的所谓「服务内容」,因直至目前,此类行为依然是未受法例规管的「白牌车」载客行为,不存在正常合法的「点对点服务」,故发生在网约车上的「车Cam」影片外流或口角争吵等,他一概不予置评。他指出,乘客要明白乘坐网约车本身并无保障,「所以遇到呢个情况都无得拗」;而的士车队对旗下司机有严格培训,口吐脏言绝不能接受,绝对会有惩罚处分,确保对乘客的服务质素。
私隐专员公署表示,截至周六(11 日)中午,署方接获一宗市民就相关录影片段作出的投诉。据悉,有关平台已两录影片段下架。
记者:赵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