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涉向邻居冷气机槽淋粪便表证成立 押7月中裁决
更新时间:15:41 2026-06-30 HKT
发布时间:15:41 2026-06-3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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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家庭主妇涉去年5月至7月损坏下层邻居的闭路电视镜头,及淋泼粪便到邻居的冷气机槽。她否认抛掷粪便到私人财产及刑事损坏等2罪,案件今(30日)于东区法院续审。邻居供称虽然未有触碰污物,但任职护士的她根据污物的颜色和气味,判断出那是粪便。辩方则指,污物没有经过化验,故不能证实为粪便,而即使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单位有人伸手,也不能确定是被告。暂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
被告孙兆芳,否认1项刑事损坏罪及1项「将粪便、其他脏物、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在未获拥有人及占用人的同意下抛掷或放置在私人财产」罪。
邻居根据污物颜色和气味判断是粪便
女邻居林施崎供称,因上层单位疑有人把粪便及尿液掉到冷气机槽位置,她在去年5月31日故咨询大厦法团后,在大厦走廊窗边安装闭路电视,尝试找出元凶。林又称她本身任职护士,根据污物的颜色和气味,她能判断那是粪便,而她和母亲亦先后10次用水枪清理污物。
辩方盘问下,林承认她没有用手碰过污物,仅曾用水枪清洗冷气机槽,而家中客厅的窗户也被柜子封闭。林又强调,安装闭路电视有获得业主立案法团同意,而她虽曾两度到被告门外敲门,但不记得被告有提出报警。
控方举证完毕后,辩方中段陈词指2名控方证人都只能看到被告单位有人伸出手掷污物,但不能确认对方身份。证人和被告曾起争执,辩方质疑证人对被告有偏见,可能诬蔑被告,加上污物没有被检验,故控方未能证实为粪便。
辩方又指,没有人看到被告把涉案闭路电视镜头扔到街上,有可能是其他人开窗时推跌镜头,而且该镜头在地下被发现时更是完整的状态。
何官最终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
案件编号:ESCC 2039/2025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