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消费规管|咨询两个月 美容健身业拟设7日冷静期 合约上限两年、禁迟于签约日3个月后生效

更新时间:15:25 2026-06-29 HKT
发布时间:15:25 2026-06-29 HKT

预缴式消费近年在社会引起不少争议,尤其在美容、健身行业更加普遍,公众关注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今日(6月29日)就有关《商品说明条例》的政策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文件提出三方面建议,细节包括拟设7日冷静期、合约上限两年等。

拟设7日冷静期、合约上限两年

政府表示,多年来一直因应最新的消费趋势及市场情况,积极完善相关法例和保障消费者的措施。海关和消委会亦分别透过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政府留意到预缴式消费模式在美容和健身服务业中十分普遍,不时引起问题,近年亦发生大型连锁健身和美容集团突然结业,不少消费者蒙受财务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政府认为,预缴式消费问题在相关行业中仍然持续,以及消费者在不良营商手法下面对相当高的风险。

冷静期︱连锁集团突然结业 消费者蒙受财务损失

当局对《条例》进行全面检讨后,认为不当销售手法及预缴式消费风险等问题,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务业。在最常出现不当销售手法的行业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务业的个案占近九成。「消费者往往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及/或诱导式销售手法下,签订涉及大额预付金额的长期合约。」

此外,部分商户可能会不当地接受付款,这主要源于商户因各种原因(包括结业)而无法按收取预付金额时作出的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在2020至2025年,有关美容及健身服务涉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投诉数目最多,占约五成。现行《条例》对海关就不当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调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规避调查的情况。

政府发言人强调:「随着社会各界就高压及诱导式销售手法和预缴式消费风险的关注与日俱增,政府须加大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时须尊重合约自由,为香港保持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较务实的方向是采取针对性的做法,对于最常出现不当销售手法的行业,并涉及大额预付金额的特定合约,实施相称的规管措施。」

政府在公众咨询文件中,提出以下三项政策建议:

一、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主要方案包括:

*建议冷静期期限为七个历日,退款期期限为14个历日。

*以合约金额设定规管门槛,建议可考虑水平为(i)3,000元或以上;(ii)8,000元或以上;或(iii)1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费者的同时,亦尽量减轻对小额交易的影响。

签新约涵盖原有服务 须符合特定条件

二、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减低预缴式消费的风险。主要方案包括:

*建议合约期上限订为两年,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指标,以评估预付金额是否合理,同时减低对绝大部分有效期较为合理的合约的影响。

*建议禁止商户与消费者签订迟于签订日期三个月后生效的合约。

政府亦建议,如商户与消费者原本已签订合约,商户不得与该消费者签订与原本合约涵盖相同服务的新合约,除非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 现有合约在三个月内到期;
- 现有合约所订明的相关服务已用完;或
- 现有合约的余额不足以让消费者接受单次服务。 

三、将《条例》第13I条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附表1内,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包括透过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处理相关财产等。有关建议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处理涉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的个案,同时提升对不良商户的阻吓力。

消委会认为长远而言,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消委会认为长远而言,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消委会: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续市场环境

消委会表示,欢迎政府提出《商品说明条例》政策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形容是加强保障消费者免受不良营商手法影响的重要一步,令整个消费者保障制度更为完善。

消委会表示,政府建议设立7日法定冷静期及14日退款期限,与消委会一贯倡议一致。这不仅让消费者有充足时间考虑,减少因冲动、被误导或威吓下作出的消费决定,亦能使消费者毋须透过诉讼取消合约及获取退款。同时,消委会支持以合约金额订定规管门槛,豁免较低金额合约,以减低对正常商业运作的影响。

消委会主席陈锦荣指出,美容及健身服务涉及金额较大及合约期长,消费者容易在高压推销下仓促作决定,长远而言,政策有助建立健康及可持续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