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地铁站偷拍女途人及企图抢枪 官斥知法犯法大机会监禁 还押小榄7.13判刑
发布时间:11:32 2026-06-29 HKT
案发时隶属国安处的39岁男警去年休班时,在尖沙嘴地铁站的扶手电梯用手机偷拍女途人,遭同袍带至尖沙嘴警署调查期间情绪失控,企图抢夺同袍枪械自尽。男警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区域法院)承认偷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2罪,庭上播放地铁站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原本乘扶手电梯上了闸口,但由楼梯折返月台再尾随女途人。暂委法官李志豪直斥被告「知法犯法」,明言案件大机会以监禁方式处理,先将被告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待取精神科医生及心理医生报告,7月13日判刑。
辩方指抢枪为羞愧自尽非为伤人
39岁被告高振宗,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2罪。控罪指高振宗于2025年1月15日,在尖沙咀港铁站扶手电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女子X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女子X同意;同日在尖沙咀警署报案室内企图无牌管有枪械,即一枝左轮手枪。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在「咩都冇晒」,亦伤害了妻子及家人。李官直指,被告「知法犯法」,被告身为警员对枪械有一定认识,若被告在警署成功抢枪,对在场的警员及还押人士等均会造成风险。辩方则回应,被告抢枪的出发点并不打算伤害他人,仅是想伤害自己,由于被告当时自觉羞愧,身为正直的警员却犯下本案,未能面对自己,故「谂唔开做呢件事」,亦因被告有伤害自己的倾向而须还押小榄。李官明言,本案大机会以监禁方式处理,将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判刑,待取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1份心理医生报告,以考虑是否有医院令建议,期间被告须还押小榄。
偷拍裙底遭揭发后道欺求予机会
庭上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案发时被告乘搭港铁在尖沙咀站下车,并乘搭扶手电梯前往大堂。惟不久后,被告经扶手电梯旁的楼梯返回月台,及后再度踏上扶手电梯随即尾随X,并逐步靠近X,直至二人仅相隔两级楼梯。被告踏上扶手电梯前手上持有电话。
案情指,身穿长裙的女途人X于去年1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尖沙咀港铁站乘搭扶手电梯从月台前往大堂,当时X靠右边站立,期间X感到左小腿被硬物撞到,随即转身便看到站在身后的被告。当时被告的右手持一部小米流动电话,及后将电话迅速放进裤袋。由于X怀疑被告偷拍其裙底照,故要求被告解锁电话作检查,被告向X展示电话内的相簿,X发现几段拍摄到扶手电梯的影片,惟被告不停按电话,X遂为保存证据而拿走被告的电话,并在港铁职员协助下报警,期间被告不断道歉,请求X给予机会及归还电话。
警署内图抢枪被阻过程中两警受伤
同日下午12时许,警方抵达尖沙咀站调查,并得知被告为休班警员,被告声称驻守警察总部国安处,被告被捕后随即被带回尖沙咀警署。下午3时许,高级警员及警员将被告带至警署的报案室临时羁留室外准备进行交犯程序,当高级警员伸手打开羁留室的门之际,被告突然双手抓住系于其腰带上枪袋内的左轮手枪枪柄,企图抢夺该佩枪,当时佩枪装有6发子弹。高级警员立即护住枪袋扣,阻止被告抢走佩枪,同时大叫求援。
在争夺佩枪期间,高级警员、警员及被告等3人均跌倒地上,惟被告的左手仍握着佩枪的枪柄,高级警员则双手按住枪袋及被告的手,阻止被告从枪袋中拔出佩枪,并著被告放手及冷静。双方纠缠约20秒后,高级警员摆脱被告后查看佩枪,当时配枪仍在枪袋内,但枪袋的钮扣被打开,其身上的警察通讯机麦克风固定扣亦在过程中遭损毁。高级警员在纠缠过程导致左前臂、左边拇指擦伤、右手肘浮肿及触痛、左膝触痛,终获批病假6天。警员则左手小指触痛等,获批病假3天。而被告脸部及右前臂亦于过程中受伤。
案件编号:DCCC83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