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银职员提供6,800元贿款助开户 内地女认罪候惩 求情称因文化差异犯案

更新时间:11:55 2026-06-24 HKT
发布时间:11:55 2026-06-24 HKT

持双程证秘书公司女东主去年10月协助内地客户在港开设银行户口时,向中银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中银职员随即报警揭发本案。女东主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文化差异而愚昧犯案,成功协助8名客户开设的银行户口是符合开户要求,没有洗黑钱等犯罪行为,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惩。

称因文化差异愚昧犯案

39岁被告顾倩,承认于2025年10月27日,向该名中银香港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作为对方协助由被告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的报酬。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内地无锡出生,在内地的某科技大学毕业,及后在深圳创立秘书公司,协助内地客户在港开设银行帐户。被告遭廉署拘捕后,主动向廉署提供手机密码,节省调查时间。被告向银行职员提供款项是想表达谢意,被告皆因文化差异而愚昧犯案,对银行职员带来不便感到歉意,而成功协助8名客户开设的银行户口是符合开户要求,没有洗黑钱等犯罪行为,望法庭念她即时认罪而轻判。

为向协助开户银行职员表达谢意而提供款项

案情指,案发时中银职员苏女士在尖沙嘴分行负责处理客户开设银行户口事宜,被告是深圳秘书公司的董事,负责协助内地客户在港开设银行帐户。在去年5月起,被告与苏交换联络方式后,被告透过微信向苏提供客户开户所须的证明文件,当中为8名客户成功开户。

在同年10月25日,被告表示欲向苏发送贺卡致谢,苏便向被告提供个人联络资讯,在同月27日,苏发现被告透过转数快将6,800元存入其帐户,向被告查问后,被告回应是曾经麻烦苏协助开设银行帐户的谢意,苏明确表示不能接收该款项,将事件向上司汇报后,并将该笔款项退还予被告。在今年4月19日,被告遭廉署拘捕,在警诫下承认主动向苏提供港币协助客户开设银行户口。

案件编号:WKCC1805/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