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家族争产案 二房余宝珠要求上诉期间暂缓执行遗嘱 林明珠冀委任律师调查分配遗产 官需时考虑择日颁判词
发布时间:13:56 2026-06-23 HKT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2004年立遗嘱,指明三太顾瑞英一家三口分文不获,三太及女儿林明珠质疑林百欣罹患脑退化症,无能力在2004年立遗嘱,遂与遗嘱执行人对簿公堂。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去年裁定患重度失智症的林百欣当年无能力立下2004年遗嘱,判三太及林明珠胜诉。遗嘱执行人早前已提出上诉,二房余宝珠要求暂缓遗嘱执行至上诉有结果为止,林明珠则希望剔除原有遗嘱执行人,委任独立专业律师执行遗嘱,调查、管理及分配遗产 。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官质疑现阶段是否适宜暂缓
三太女儿林明珠一方由刘恩沛资深大律师代表,二房余宝珠一方由庄广灿大律师代表。三太及女儿林明珠胜诉后,在2025年4月向高等法院提出林百欣1973年遗嘱的认证申请,但现时尚未取得遗嘱认证。林百欣二房余宝珠则要求暂缓遗嘱执行及认证,建议在家族争产案上诉期间,另提出其主要上诉理由是质疑原审法官陈嘉信涉司法抄袭。林明珠一方质疑余宝珠一方提交的宣誓书内容并无任何文件支持,建议委任独立专业律师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法官欧阳桂如指出,无论此场家族争产案谁胜谁负,败方都有可能欲上诉至终审法院,若上诉庭下令重审,遗嘱执行则变得无了期,质疑现阶段是否适宜暂缓。余宝珠一方重申,若法庭裁定2004年遗嘱才是有效遗嘱,三太顾瑞英一家三口将分文不获,上诉过程或需时数年,故遗产交由家人管理则怕会产生不必要误会,但委任专业人士为遗嘱执行人则会增加遗产支出。
关注遗产逾20年仍未分配
法官关注林百欣去世至今已逾20年,遗产仍未分配,质疑遗产不受管理是否可取。二房余宝珠一方指,即使没有人管理遗产,大家亦明确知道谁是遗产受益人,而现时各名遗产受益人基本生活费均获妥善照顾,若另委任独立专业律师管理遗产则会增加洗费。
林明珠一方指,遗产分配已延误超过20年,二房余宝珠一方未必能上诉得直 ,林明珠深知自行调查遗产去向及资金周转难以保持中立,若由独立专业人士处理则更为妥当,希望法庭驳回暂缓执行遗嘱申请,让林明珠一方可委任独立专业律师调查遗产。余宝珠一方反驳指,挑选及委任独立专业律师处理遗产未必是最好做法,反令法庭充斥文件,沿用原有遗嘱执行人则毋须另作指示。法官欧阳桂如需时考虑,将尽快颁布书面判词。
林百欣早于1967年及1973年订立遗嘱,亦在1974年及1993年订立遗嘱补充文件。其1973年遗嘱指明,整份约29亿元的遗产将被分成12等份:元配赖元芳及林建名各获1股、林淑莹获0.5股;二太余宝珠获1.5股、林建岳获2.5股、林淑如获0.5股;三太顾瑞英、林明珠及林伟钧3人各获0.5股;四太蔡妍红获0.25股、林淑玲获0.5股;Lim Por Him获0.5股;余下2.25股将用于建立一个信托基金,收入用于慈善用途,并向亲朋好友提供财政援助。林百欣于1974年立下遗嘱补充文件,直接指明不留遗产予四太蔡妍红。
原审法官陈嘉信裁定林百欣在2004年12月3日病情已恶化至重度失智症,当年从未下达遗产分配指示,也从未见过复杂性高的2004年遗嘱,推断林建岳在没有林百欣的同意下,选择张定球作为遗嘱指定执行人,而张定球仅以15至20分钟向林百欣解释2004年遗嘱根本不够,宣布林百欣1973年遗嘱才真正有效。
案件编号:HCCA 3642/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