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女学生腰部遭裁定11项普通袭击罪成 中学实验室男技术员判囚37日缓刑3年
发布时间:12:34 2026-06-17 HKT
49岁中学实验室男技术员被指2年间,多次在校内及科学馆等袭击4名女学生,包括触碰女学生腰部。男技术员早前否认普通袭击及非礼等12项控罪,经审后被裁定11项普通袭击罪成。辩方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一视同仁」对任何人均会作出涉案行为,本案绝非被告利用其身份剥削学生,只是「咁啱系教学助理,(事主)咁啱系学生」。裁判官梁雅忻直言若非被告的身份,他与学生本无接触,法庭不认为被告的行为无心。惟念及被告过往品格良好,终将被告判囚37日,缓刑3年。
被告存心利用身份犯案且未露悔意
梁官指被告巫嘉明虽非正式教师,与4名事主在学校外有接触,但在女学生心中被告绝非平辈,被告必然知道自己在学校的身份比学生高,她们需听从及尊重被告。法庭不接纳被告无存心利用身份,不构成违反诚信的说法。梁官又言若被告是普通男人,学生根本不会与之交流,甚或信任被告至乘坐他的车,因此本案的背景有其严重性。
梁官提及被告无案底,亦有人为他求情,但始终事件导致4名女学生需经历审讯,被质疑及指控,法庭需纳入考虑。加上法庭目前仍未见被告展示悔意,相反他一直推搪是「小动作」等。梁官不接纳触碰异性的任何身体部位是无心无意之举,更喻被告若真有「小动作」应该正视。
梁官续指,本案的背景及场景与学校相关,学生本应在学校受保护,及感到安全放心。鉴于案情严重性,纵然被告初犯,梁官就每罪判处7天监禁,部分分期执行下,11罪合共判囚37日。梁官理解被告因本案承受压力,但属咎由自取,念及他过往纪录良好,梁官终判以缓刑3年。
求情称拍腰行为属被告习惯性小动作
被告巫嘉明被控10项普通袭击罪及2项猥亵侵犯罪,其中7项普通袭击罪案发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分别于某中学及香港科学馆发生,事主为W;2项普通袭击罪涉于2024年6月22日分别在红磡某餐厅及香港科学馆发生,事主为X;1项猥亵侵犯罪涉于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车上发生,事主为Y;1项猥亵侵犯及1项普通袭击罪则分别于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学发生,事主为Z。经审讯后,被告早前被裁定9项普通袭击罪成,1项普通袭击罪脱,另外裁定2项猥亵侵犯罪脱,交替2项普通袭击罪成,合共11项普通袭击罪成。
辩方今求情指,其中2名事主的创伤报告显示,二人的情况不理想。但辩方强调被告一直有「习惯性小动作」,不论对方身份或性别,被告均会作出涉案拍腰等行为,被告不能合理预见其行为对事主造成的后果。辩方又指被告绝无利用其教学助理的身份,剥削学生或满足任何目的,不涉及违反诚信,冀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案件编号:FLCC58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