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涉讹称亲自诊症骗取服务费 促下属销毁证据等被控

更新时间:11:57 2026-06-17 HKT
发布时间:11:57 2026-06-17 HKT

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刘敏昌,涉嫌于2021年至2025年间向中大医院讹称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专业服务费,其51岁女同事得知廉署向刘敏昌进行调查后,向对方披露他是廉署的调查对象,刘敏昌及后疑在东窗事发后要求下属销毁证据,两人被廉署落案起诉欺诈等7罪。案件今早在沙田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9月30日待控方完成调查,裁判官彭亮廷批准申请,刘敏昌获准以40万元现金保释,女同事则准以2万元保释。

两名被告依次为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刘敏昌,以及51岁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邓丽婷。两人获准保释,不准接触证人,刘敏昌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回乡证、英国及香港护照。

刘敏昌涉骗服务费兼向两人披露自己受查

刘敏昌被控欺诈、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以及4项妨碍司法公正共6罪。控罪指刘于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向中大医院讹称自己曾在中大医院或其指定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中大医院向他支付专业服务费;另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医院康复中心两名行政职员温志君及邓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调查对象;及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4度妨碍司法公正,指示四名中大医院康复中心行政职员及两名物理治疗师,包括温志君、梁邵程、邓沁明、萧嘉君,分别在上述涉贪调查中误导廉署、拒绝廉署的会面邀请,并指示庄俊荣及李颖妍删除刘敏昌与庄俊荣及李颖妍之间有关廉政公署调查刘敏昌的WhatsApp讯息,妨碍司法公正。

邓丽婷被控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指她于廉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进行贪污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案件编号:STCC2226/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