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欺诈 涉讹称亲自诊症以骗取服务费
发布时间:10:24 2026-06-16 HKT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中文大学医院运动医学及康复中心时任主管欺诈,被告涉嫌讹称亲自为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如咨询和诊疗,以骗取相关专业服务费。他另被控涉嫌披露廉署调查人士身分及妨碍司法公正。
廉署2025年8月接获中大医院的投诉,怀疑有员工向医院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服务纪录以骗取医院金钱,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经调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廉署昨日(15日)落案起诉刘敏昌,65岁,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以及邓丽婷,51岁,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
涉讹称亲身提供专业咨询和诊疗以骗取服务费
刘敏昌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以及四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违反普通法;邓丽婷则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二人获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讯。
刘敏昌于案发时负责管理康复中心的运作和督导其下约20名物理治疗师的工作。根据刘敏昌的雇佣合约,他可就由他本人亲自向病人提供的咨询、诊疗或手术等专业服务,获医院发放专业服务费。
涉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疗师为病人提供专业服务
欺诈控罪指刘敏昌涉嫌于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向中大医院讹称自己曾在中大医院或其指定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意图诈骗中大医院向他支付专业服务费。廉署调查发现,刘敏昌涉嫌在上述期间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疗师,为病人提供专业服务,并虚假地将病人记录在自己名下,但他事实上从未曾亲自向有关病人提供专业服务。
两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控罪指,邓丽婷涉嫌于廉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进行贪污调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而刘敏昌则涉嫌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医院康复中心两名行政职员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余下四项控罪指,刘敏昌涉嫌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先后多次妨碍司法公正,指示四名中大医院康复中心行政职员及两名物理治疗师,分别在上述涉贪调查中误导廉署、拒绝廉署的会面邀请或销毁证据。中文大学及中大医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鉴于个案所揭示的问题,廉署已协助中大医院检视相关运作程序,并加强防贪措施,以提升诚信管治和预防贪污及其他不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