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练功券」诈内地男值100万港元泰达币 30岁女子认罪囚45月
发布时间:12:47 2026-06-12 HKT
内地男前往铜锣湾某兑换店打算出售泰达币,30岁女店员出示两叠1000元钞票,惟当中仅有最表面和底部的钞票是真钞,其余均是「练功券」假钞,内地男却信以为真,并与友人转出总值约100万港元的泰达币。涉案女店员早前承认1项串谋诈骗罪,法官谢沈智慧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涉案诈骗手法复杂,计划周详及涉款金额可观,被告在案中更扮演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终判囚45个月。
官指诈骗计划若非被告参与不能实行
被告黄慧斯,承认于2023年12月26日在香港,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诈骗邵海洪,即不诚实地、虚假表示会以现金支付出售泰达币的款项,从而诱使邵海洪交出128,634泰达币。
法官今判刑时,指涉案诈骗计划复杂和周详,骗徒不但租舖及伪装成兑换店,并设立泰达币帐户,更在网上发广告,受害人的数量可能非常巨大,行为可能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影响,对于此类针对社会大众,令人不齿的诈骗罪行,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续指,涉案金额可观,被告罪责严重,被告虽非案中策划者,但她知道罪行性质和细节,加上如果没有她扮演兑换店职员,诈骗计划不可能实行,她在案中是不可或缺的中心人物,终判囚45个月。
以假钞骗事主12.8万泰达币后欲借尿遁被截
案发时,事主打算来港出售泰达币,他在网上搜寻后发现铜锣湾某兑换店,会以稍高于市场价收购泰达币,及以现金结算交易,事主于是在案发当日与友人前往该兑换店。
女被告当时向事主等人出示两叠港币钞票,但当中只有最顶和最底一张才是真钞。其后被告要求事主转帐泰达币到其电子钱包,事主遂转出约9.8万泰达币后,被告致电他人确认收款,但其后再要求事主补上约3万泰达币,以达到总值100万港元,事主友人遂转出泰达币。
被告收款后称须上洗手间,拿起手袋及想离开。事主等人因未有收到现金,遂阻止被告离开及报警。警方调查被告的手机及WhatsApp通讯记录,发现被告经朋友介绍下,同意以2000元报酬,按「老细」指示行事。
案件编号:DCCC914/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