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访女同学家于浴室装偷拍镜头 18岁男生认窥淫判感化1年

更新时间:15:29 2026-06-11 HKT
发布时间:15:29 2026-06-11 HKT

18岁护理系男学生去年5月受女同学邀请到其家中晚饭,擅自在同学家中浴室内安装摄录镜头。同学母亲事后发现镜头,揭发事件及报警,涉案男生警诫下承认贪玩犯案。他早前承认1项窥淫罪,今于观塘法院被判感化1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接纳被告早前还押两星期已深刻反省,考虑到涉案镜头没有拍摄到任何私密部位及被告初犯等,故采纳感化官建议。

报告指被告自卑须受辅导及治疗

被告梁逸晞,早前承认一项窥淫罪。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早前已还押14天,深感懊悔。报告亦显示被告身体瘦弱,经常到医院求诊,他明白需要接受辅导和治疗,以改善其自卑问题;心理报告又指被告须心理专家介入,以协助更生。

官考虑年少初犯有悔意决定判感化

钟官判刑时,指幸好涉案镜头没有摄录到任何私密照片或影像,接纳被告在还押期间已深刻反省,考虑他认罪、初犯及年少,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一年。钟官提醒被告,他须在学习和居住等方面遵从感化官指示,依指示接受心理辅导、精神治疗、参与团体计划等,若不遵从指示,可视为违反感化令,或须重新判刑。

女事主家人发现浴室被偷装镜头

案情指,被告和另一名女同学于去年5月16日受到女事主X邀请,到X将军澳家中吃晚饭。两日后,事主的母亲在家中浴室内发现一个镜头,而该镜头电量已耗尽及不属于家中任何成员,检查当中的记忆卡则发现拍摄到两名女同学在浴室内的影像。

两女同学被拍到但角度问题未影到私密处

两名女同学透过WhatsApp质问被告,而被告承认是他把镜头放在该处。报警后,警方调查涉案镜头,发现曾拍摄到被告安装镜头,以及两名女同学上洗手间,但因角度问题而没有拍摄到私密部位;镜头于案发当晚已停止摄录。

被告被捕称因贪玩犯案

警方调查后锁定被告身份及拘捕他,他在家长陪同下接受警诫,他承认因贪玩犯案,已感到后悔。

案件编号:KTCC2118/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