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超速撞穿梭巴士致两乘客重伤 六旬司机认危驾囚15月停牌2年

更新时间:12:19 2026-06-04 HKT
发布时间:12:19 2026-06-04 HKT

六旬的士司机前年8月在秀茂坪横跨两线在路中心超速驾驶,不慎撞上停泊在道路的穿梭巴士,导致的士上的两名乘客受严重伤害。的士司机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辩方求情指司机驾驶时没有使用电子产品等,法官练锦鸿直指案发时道路有不少死车停泊,被告非一时缺乏专注及判断错误才导致意外发生,其驾驶时本就属超速驾驶,万幸两名乘客没有永久性伤害,终判处被告入狱15个月及停牌两年,另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非一时缺乏专注及判断错误导致意外发生

67岁被告吴达俊,承认于2024年8月24日在秀茂坪顺利邨道近灯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的士,引致冯姓男事主及高姓女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

练官判刑时指,两名事主均受严重伤害,男乘客受到创伤性脑损伤伴有复杂性面部骨折,须接受手术及在深切治疗部留医,出院后须在家中休养,损失了共82日,万幸两名事主没有受到永久伤害,惟须要按时到医院检查。练官直指,行车纪录仪显示被告在案发前4秒仍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高于该道路的车速上限,而被告在太子道东行驶到顺利邨道的途中,左线不时有车辆停泊在路边,故被告在意外发生前,理应知道有驾驶者会将左线作为临时泊车地点,被告不能以当时没有期望左线会出现障碍物作解释。

练官续指,被告当时在路中心行驶而没有见到慢线有死车停泊,惟被告在驾驶的途中不时会有死车停泊路边的情况,故被告非一时缺乏专注及判断错误导致意外发生,更何况其驾驶速度高于法律上限,而被告危险驾驶的行为亦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颇严重的伤害,尽管被告并非故意为之,惟被告在转线时理应观察路面情况,其驾驶行为低于合格的驾驶者,念被告没有类同的严重定罪纪录,判处被告监禁15个月及停牌两年,另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转线撞停泊左线穿梭巴士致两乘客重伤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1987年开始以的士司机为职业谋生,行车记录仪显示被告在案发前的5分钟内仍是正常驾驶,被告在驾驶时没有使用电话及电子产品,没有播放音乐或开启广播频道,亦没有与他人交谈,其双手是放在軚盘之上,没有做出令自己分心的行为,望法庭轻判。

案情指,前年8月24日晚上11时许,被告驾驶的士在尖沙嘴东接载了两名乘客前往将军澳,当时天朗气清而车流稀疏,街灯运作正常。当被告沿著行车线沿顺利邨道向秀茂坪方向行驶时,路面有两条行车线,订明速度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其后,被告尝试由左二线转线至左一线,惟被告没有完成转线,其车辆横跨在两条行车线中间行驶。当时一辆穿梭巴士停泊在左一线内,静止不动,惟被告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撞上穿梭巴士的右边车尾,被告当时的驾驶速度为每小时60公里。

意外发生后,乘搭的士的两名乘客均受严重伤害,男乘客受到创伤性脑损伤伴有复杂性面部骨折,肋骨、脊椎及右肩胛骨亦有多处骨折,须在深切治疗部治理及接受手术,及后留院40日,获发病假共82日。女乘客的左肩擦伤、右胫裂伤、左边骶骨骨折,留院4日后出院。同月28日,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案发时无留意有死车停泊在顺利邨道左一线,听到车上两名乘客大叫时,才注意到该车辆。

案件编号:DCCC433/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