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审处审理延长宏福苑开业主大会期限申请 合安:特殊情况下法庭有权延长
更新时间:10:50 2026-06-01 HKT
发布时间:10:50 2026-06-0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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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裁处早上开庭审理宏福苑法团管理人合安就延长召开业主大会期限的申请。合安一方认为,业主大会一旦在特殊情况下未能按时进行,法庭应有权在适当情况下作出补救,例如在沙士、新冠疫情下,业主不能聚集开会,如果法庭无权延长期限,将产生不合理的情况,并不符合立法原意。合安一方指,虽然《建筑物管理条例》未有明文规定法庭有权延长期限,但根据《土地审裁处条例》,法庭具有「隐含权力」或「附带权力」作出延长。合安一方亦援引Towerrich等案例,认为该条文释义广泛,涵盖所有程序。
合安早前表示,在4月29日收到要求书,要求举行一个可容纳不少于1,000人、为期至少六小时的业主特别大会。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合安须于收到要求书后14天内发出开会通知书,并于45天内举行业主大会,即最迟须在6月13日召开大会。合安表示,宏福苑目前情况特殊,法定时未必足以让合安妥善核实247名业主签署的真确性及身分,寻觅及预订合适场地和准备、审核和送达通知书。合安亦表示,部分业主在火灾中不幸离世,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需时取得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业主大会不宜仓卒举行,避免已故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失去代表其权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