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 52岁女侍应否认两罪6月受审
更新时间:15:55 2026-05-19 HKT
发布时间:15:55 2026-05-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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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侍应涉前年分别试图以50元现金券和现金300元行贿2名劳工处职员,希望对方协助她向雇主追讨薪资和遣散费,惟遭劳工处职员拒绝。涉案女侍应被廉政公署控告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她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两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排期案件至6月24日开审,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被指以350元礼券及现金贿劳工处职员
被告丁淑芬,被控于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职人员、即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陈子浩及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方向晴,分别提供形式为港币50元现金券和现金港币300元,作为陈及方凭其公职人员身分,协助丁继续对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今天没有律师代表,张官询问她,并确认她自案件上一次聆讯押后以来,并未有接触律师及讨论费用等,基于案件已拖延一段长时间,故不再押后并听取被告答辩。
不同意控方案情否认控罪将受审
被告答辩时,仍多番尝试解释。张官重申,已多次向被告解释认罪与不认罪的分别,基于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故将以不认罪形式处理,并排期在6月24日及25日进行审讯。
控方庭上透露,料于审讯中传召7名证人,包括4名巿民证人和3名廉署人员,并会倚赖2小时警诫录影会面。
案件编号:ESCC2648/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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