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内地客浮潜鱼枪「打鱼」惹议 议员指条例存漏洞 无动力鱼枪属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17:28 2026-05-06 HKT
内地五一黄金周长假期,本港多个郊游热点连日来人头涌涌,有疑似内地潜友在社交平台发表以「五一期间在香港实现鲍鱼自由」为题的帖文,惹起热议;有网民翻出该潜友早前的帖文,发现他疑似曾使用鱼枪在香港水域捕鱼。立法会渔农界议员陈博智指出,拥有有动力鱼枪均须申领牌照,违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手投式等无动力鱼枪目前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根据帖文图片显示,该名疑为内地客的潜友在香港浮潜时使用鱼枪捕鱼,收获颇丰,包括石斑鱼、大眼鲷、雀鲷等鱼类,但未知他使用的鱼枪是否具备动力,亦未知他捕鱼位置是否属于海岸公园范围内。
该名潜友不时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帖,分享他在香港及世界各地潜水的生活,以及在本港捕获石斑、鲍鱼等渔获的照片及影片。他早前更以「五一在香港实现了鲍鱼自由」为题发帖,展示丰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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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质疑鱼枪合法性
事件引发网民激烈讨论。有网民质疑该疑似内地潜友在香港使用鱼枪的合法性,并指出香港水域并非任何地方都可以打鱼,部分区域如海岸公园属保护区。亦有留言批评其打鱼行为,认为「想食就去买」,不应伤害海洋生态。
该潜友则反驳称,自由潜水时打鱼并没有问题,亦表示自己用的是鱼枪而非鱼枪弩,认为渔网捕捞的方式更不环保,而自己打鱼很多时会「空军」,很多时更会在潜水时帮忙清理海底垃圾。他强调自己持有PADI(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of Diving Instructors)救援潜水员牌照。然而,有网民指,有否持有PADI等潜水牌照,与能否在香港合法使用鱼枪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第476A章《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园或海岸保护区内以任何方式钓鱼、捕鱼或猎捕、伤害、移走或带走任何动物或植物,违者一经定罪,可处25,000元罚款及监禁1年。
无动力鱼枪属法律灰色地带
立法会渔农界议员陈博智解释,手投式等无动力鱼枪目前存在法律灰色地带,执法有一定困难。他指出,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枪械的定义包括无论以何种动力驱动的任何鱼叉或鱼枪,欲管有或经营均需向警务处处长申请牌照,即气压式或橡筋弹射式等有动力鱼枪都包括在内,违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然而,目前法例并未规管手投式等无动力鱼枪。虽然在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任何形式的捕鱼活动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一年,但在非保护区使用无动力鱼枪则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陈博智认为,旅客不熟悉香港环境,使用鱼枪可能对自身、他人及海洋生态构成危险,因此业界并不鼓励相关行为。
扩大保护区需平衡各方 倡教育先行
至于有声音建议将西贡等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纳入海岸公园范围,陈博智认为,扩大保护范围虽是共同愿景,但在实际操作上,必须与渔民、乡民及水上活动使用者等不同持份者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取得共识。
他强调,保育不能单靠立法,公民教育与推广必须先行。应透过与业界及环保团体等多方协作,向公众及旅客推广「郊野不留痕」等概念,教导他们如何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亦能爱护环境,达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政府应主导相关研究,议会亦会继续监察,以在发展与保育之间取得平衡。
记者:李健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