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书馆涉无牌举办栋笃笑兴趣班 两传票罪成罚款6000元

更新时间:12:26 2026-05-05 HKT
发布时间:12:26 2026-05-05 HKT

深水埗独立书店「一拳书馆」被指去年6月违例举办栋笃笑兴趣班,店长庞一鸣及营运书店的鸣动教育有限公司各被食环署票控一项无牌公众娱乐场所罪。庞一鸣及公司否认控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辩方指控罪中列明「舞台」二字必有其用意,一拳书馆当日于平地进行表演,不属于「舞台表演」。裁判官莫子聪同日裁定罪名成立,就两罪罚款共6千元。

官:有否舞台并不影响活动性质

莫官同意法例中的字眼有其用意,及文化活动受基本法保障。惟莫官指出,本案法例的核心是保障参与不同形式娱乐活动的公众安全,若过于狭隘地解读则会背道而驰。莫官认为「舞台表演」只涵盖舞台上的活动是太过狭隘,只要同样吸引公众出席,有否舞台不会影响活动性质。莫官接纳涉案活动符合喜剧及舞台表演,裁定两项传票罪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庞一鸣于2020年成立鸣动教育有限公司,除了经营书店外,亦有举办教育活动。辩方坦言,被告因在读书会提供清酒及举办西班牙语班,分别留下「无牌卖酒」及「无牌办学」的定罪纪录。辩方冀法庭考虑到被告不是为了谋利,公司亏损近2年而轻判。莫官接纳被告出于好心,以及不清楚法律条文,就各传票罪判处罚款3千元,合共6千元。

两衞生督察「放蛇」到场观看表演

51岁被告庞一鸣及鸣动教育有限公司各被票控一项无牌公众娱乐场所罪,今由大律师刘伟聪代表。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6月29日,无根据香港法例第172章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龙深水埗大南街169-171号大南商业大厦3字楼的处所,作为一个公众娱乐场所,即舞台表演。

承认事实指,两名食环署一级衞生督察于2025年6月25日发现一拳书馆(Book Punch)在Facebook上发布帖文,内容有关6月29日举办的「Standup Comedy第三届101毕业表演」,活动详情包括表演嘉宾及开始时间,亦写有「自由定价」,回应栏附上报名连结。

当日乔装参加活动的一级衞生督察许汉森(音译)。何君健摄
当日乔装参加活动的一级衞生督察许汉森(音译)。何君健摄
辩方代表大律师刘伟聪。何君健摄
辩方代表大律师刘伟聪。何君健摄

两名衞生督察报名后收到电邮确认已留座,二人6月27日查询收费事宜,获回复活动时将传箱子,各人随缘乐助便可。两名衞生督察于6月29日乔装成观众到达一拳书馆,职员确认报名后示意他们就座。活动于晚上约6时开始,当时有50名观众,6名嘉宾先后以说笑话及肢体动作等方式表演,观众不时大笑。活动期间,主持传递一个纸箱予观众付钱,两名衞生督察各给出100元。在评判环节结束后,众人大合照,主持宣布活动完结。

两名衞生督察一直与另一名姓莫的一级衞生督察联络,莫于同日晚上到一拳书馆调查。被告庞一鸣表示是处所及活动负责人,正进行私人活动,莫表明来意后,被告表示正举行分享会,不方便让莫进内调查。

馆内无标记「座位区」亦没有舞台

当日乔装参加活动的一级衞生督察许汉森(音译)供称,他于活动翌日凭记忆画出一拳书馆的平面图。当日在书馆中间位置有一个座位区,整齐放置约40张胶凳,全部面向同一方向,另有一些沙发等。许忆述当晚主持及表演嘉宾会在座位区前方说话,及上台表演。许于盘问时,同意书馆内无标记出「座位区」,以及当时没有舞台,嘉宾没有站在比观众更高的位置,即无「上台」。

控方案情完结,裁判官莫子聪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作供,辩方亦不传召辩方证人。

辩方大律师刘伟聪结案陈词指,控辩双方不争议当日在一拳书馆曾进行表演,但控罪写明「舞台表演」,「舞台」二字必有用意。辩方续罗列中文及英文词典中「舞台」的解释,均指高于地面的平台,因此辩方认为当日一拳书馆的表演在平地进行,不属「舞台表演」。辩方表示,文化活动受基本法第34条保障,望法庭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向考虑。辩方另指,控方定义栋笃笑为喜剧,惟戏剧须在舞台上进行,而栋笃笑亦不含「戏剧三元素」,即人物、事件及冲突,故不属于喜剧。

案件编号:KCS37515-37516/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