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营运助理认向司机收贿3.2万元助受雇候判

更新时间:17:38 2026-04-30 HKT
发布时间:17:38 2026-04-30 HKT

专营穿梭巴士服务的大利巴士时任营运助理涉多次向一名司机收受贿款贿共逾3.2万元,以安排对方获大利巴士雇用,涉案营运助理早前遭廉署起诉,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5项代埋人接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将案押后至5月18日,待索被告背景报告后判刑,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前雇主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万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

被告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承认5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另1项贪污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连续5个月向1司机收共3.2万元以助受雇

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线。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雇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5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万元,以雇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