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董事涉逼保诚聘媳妇 两婆媳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脱 官:公众求职机会未受剥夺
发布时间:16:03 2026-04-30 HKT
61岁保监局前执行女董事许美莹涉以公职施压,胁迫保诚以高薪聘请其32岁媳妇,而媳妇亦涉在商讨薪酬期间,声称能为保诚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遭廉署起诉。二人早前否认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受审,屈丽雯裁判官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时指,女董事在本案中希望为媳妇谋取更高的薪酬待遇,而媳妇的申请没有偏离常规申请程序,女董事只是想为家人加强待遇,公众的求职机会没有受到剥夺,未必对公众构成实际损害,终裁定二人罪脱。
保诚两高层证供不吻合 对许有否以审查机制作威胁存疑
屈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被告许美莹是否有以保监局会审查保诚来威胁保诚执行总裁Anil WADHWANI,惟屈官批评Anil有意无意遗漏重要内容,其证供与保诚风险兼合规总监Avnish KALRA的内容亦不吻合,对于许有否提及保诚若接受审查便需要支付数万元审查费用的内容亦不清晰,屈官认为其证词未能清晰地反映事件,故对于许是否有以审查机制来威胁保诚之事存有疑点。
屈官续提及,案发时保诚存在资讯科技人才问题,故许向保诚行政总裁林智刚提及资讯科技风险时,不一定是在向林作暗示要聘用其媳妇陈芷慧,事关媳妇的专业是在数码市场策划,与资讯科技风险不属同一范畴。再加上,许的职责包括督促保诚处理人才问题,故在与林的对话中提及风险及人才问题,有机会是就保诚曾发生的保单事故提出,未能确认许是在为陈的招聘争取优待。屈官引述林的供词,林表示当许提及此话题时,并不感觉到许在施压,亦有多次提醒下属要小心处理陈的求职申请。
许为陈谋更高薪酬 陈所申请未偏离常规程序
屈官明言,许在本案中希望为陈谋取更高的薪酬待遇,而陈的申请没有偏离常规申请程序,许只是想为家人加强待遇,公众的求职机会没有受到剥夺,未必对公众构成实际损害,终裁定二人罪脱。
两名女被告依次为,61岁前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许美莹,及其任职数码策略顾问的32岁媳妇陈芷慧,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即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一同串谋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许的公职,意图胁逼或诱使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聘用陈,并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许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她不当地利用其公职,及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及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
案件编号:ESCC637/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