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与12岁女童性交后勒索 官斥:利用年幼事主的情意及信任犯案属卑劣可耻 判监5年
发布时间:17:43 2026-04-28 HKT
22岁地盘工前年7月尾在交友软件结识12岁女童,女童认为两人是情侣关系而发生性行为,惟地盘工及后以性交影片等理由威胁女童交出共约35万元。地盘工经审讯后被裁定勒索等4罪成,暂委法官郑淑仪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斥,被告利用年幼事主对他的情意及信任犯案,多次反复以卑劣可耻的恫吓,索取大额金钱,令年仅12岁的事主焦虑不安,终判处监禁5年。
事主与被告性交复多次遭勒索感焦虑不安
22岁被告董钊华,报称地盘工人,被裁定1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3勒索罪。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7月30日,在观塘区秀茂坪安达邨某单位与当时12岁女童X非法性交;及于同年8月9日至9月10日分别3次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共35.4万元。
郑官判刑时斥,被告利用年幼事主对他的情意及信任犯案,多次反复以卑劣可耻的恫吓,索取大额金钱,令年仅12岁的事主焦虑不安,亦令事主的母亲蒙受损失。郑官另指,案发时事主年幼,但被告已21岁,两人年纪相差9年,事主以为与被告是情侣关系,在被告提出性交时,事主曾以感到害怕及担心怀孕为由拒绝,惟被告却不理会事主的感受,毅然脱下事主的裤子,并称会使用避孕套,令年幼的事主不懂拒绝性交。
官:法庭须保护年幼小童免被异性剥削
郑官续指,事主在性交的过程曾向被告表示疼痛,惟被告却不予理会,仍然抽插阴茎约20至30分钟,而事主在案发前从没有性交经验。郑官强调,法庭须保护年幼的小童,免被异性剥削,考虑本案被告与事主的年纪差距及关系、性交情节,被告亦有同类刑事定罪纪录,案发时事主只是中一学生,终判处被告监禁5年。
综合证供,12岁X在前年暑假透过交友应用程式结识被告,并约到被告所住的安达邨谦达楼见面,被告在楼梯间向X提供香烟,X在被告的游说下吸了一口。及至7月30日,被告再带X到谦达楼的楼梯间吸烟,及后被告把X带到家中。被告到家后,表示感到无聊,X提议玩电子游戏,被告则提出性交,X担心怀孕一度拒绝,惟被告游说可使用安全套,X称「唔识点样拒绝佢(被告)」,两人最终发生关系。
以性交影片等理由多次要胁女童交款
在同年8月初,被告称X所吸食的香烟是其「大佬」要求他所试及需要付钱,如果X不付钱,「大佬」便会入侵X的手机及进行不法行为,X便从母亲Y的衣柜中拿钱及交给被告,X其后封锁了被告。惟被告后来找上X的同学及称有X的性交影片,X便联络被告及询问影片一事,被告称其「大佬」早前已入侵其手机及拍下影片,并再要胁X给出10万。
X从Y的衣柜中拿取10万元交给被告,惟被告其后再表示X把钱交给他及他收取怀疑危险药物的过程被拍下,指警方正在寻找他们,「大佬」会找人顶罪,但X须支付25万元,「一定要交……如果唔系会拉我」,X因此再拿钱交给被告;Y后来发现衣柜内的金钱遗失,X才透露事件,最终报警。
案件编号:DCCC42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