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曾6次出席法团会议 民政处联络主任:无见过区议员带人针对居民
发布时间:12:23 2026-04-27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7日)举行第20场听证会,亦是第三轮听证会的第6场会议。听证会传召4位证人,包括时任大埔民政专员陈巧敏和大埔民政处联络主任(5A)柯炜妍都会作供。另外,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张玉清,以及屋宇署前高级屋宇测量师(屋宇管制)谢锦明都会出席作供;谢锦明曾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调至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
4月27日听证会重点:
- 屋宇署代表同意,发泡胶封窗应由其执法,但由于宏褔苑是政府兴建的出售居屋,与私人住宅不同,它们不受屋宇署的《建筑物条例》监管,屋宇署并无参与其中。
- 屋宇署承认大火前,不曾亦没有机制检查棚网证书真确性。
- 屋宇署代表承认以发泡胶封窗做法不常见,又认为这已违反屋宇署规定。委员会资深大律师质疑,屋宇署对于「有否法例规管发泡胶封窗」上,想法与房屋局ICU有出入。
- ICU早前被指调查棚网前「通水」预先通知,屋宇署则指「我哋一般唔会咁做」,但拒绝评论其他部门做法。
- 大埔民政处联络主任柯炜妍供称,自己出席6次宏福苑法团会议,包括投票选定宏业为大维修承办商的一次,都没有见过有区议员带人针对居民情况。
- 柯炜妍指,法团会议前有确认200多张授权票有按法例设「授权一览表」。
- 时任大埔民政专员陈巧敏供称,大埔民政处就宏福苑大维修共收到44宗投诉,以单一屋苑而言「算多」。
- 陈巧敏重申,当时无法例限制单人持有大量授权票;政府目前正研究修例限制单人持有授权票的上限。
宏福苑听证会︱陈巧敏:区议员手持大量授权票不违法
【16:50】时任大埔民政专员陈巧敏供称,处理大维修投诉工作是民政署工作之一,而大埔民政事务处就宏福苑大维修,共收到44宗投诉,认为以单一屋苑而言,投诉算多。她强调,在协助法团开会等工作上,民政署会保持中立,不会进行游说或取授权票,重申法团事务应由业主负责,如何处理大厦管理事务是业主的选择,民政署应该尊重业主的决定,除非有违反《条例》的情况,署方才会介入。
不过,曾担任大埔区议会主席的陈巧敏认为,区议员工作包括参与地区事务,促进区内良好大厦管理,称如果区议员透过多年经验掌握地区脉络,而对大厦管理事务,例如谁更适合担任法团主席有自己的见解,她表示尊重。
杜淦堃问到,假如有区议员手持大量授权票,署方会否作出调查,她指当时并无法例限制单人持有大量授权票,重申授权票本身是《条例》容许,是反映业主意见的工具之一,除非有人以不当或非法手段取得授权票,否则并无触犯法例。
陈巧敏:政府研限制单人持授权票数量
陈巧敏指出,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修例限制单人持有授权票的上限,又强调如果出现有人透过例如欺诈等不当/不法手段骗取授权票,属严重指控。若果民政署收到有关的具体投诉,必定会跟进并转介警方调查。另外,她指区议员有严谨的利益申报机制,如果有任何利益,都必须申报。


宏福苑听证会|民政处联络主任:出席法团会议时无见过区议员带人针对居民
【15:47】民政事务总署大埔民政事务处联络主任(5A)柯炜妍表示,民政署就大维修接获居民投诉后,一般会联络投诉人跟进,有需要再作转介。她指,民政处在大维修法团事项主要是促进者角色,会联系不同组织的同时,就《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法团程序提供建议。她供称,自己2024年调任大埔区后,曾6次出席宏褔苑法团会议。
开会前有确认200多张授权票合法
杜淦堃称,2024年1月28日宏褔苑投票选定大维修承办商宏业的法团会议中,有居民投诉当日2时开会时,大会司仪宣布有293名业主出席,但完结时却有570多张票。柯炜妍指当日她有出席,开会前有巡查确认有按法例设「授权一览表」,有200多张授权票。她事后有问管理公司,为何出席人数与票数有出入,对方称大会入场数是持续登记,293人只是1时50分刚符合法定要求的数字,并加入讲稿给司仪宣读,加上她现场见有200至300人出席,因此觉得管理处说法合理。
根据柯炜妍当日所写的纪录,黄碧娇在内的4位区议员出席监票,柯称做法常见,并指包括当日在内,她出席过6次宏褔苑会议,都无见过有区议员带人针对居民的情况出现。
被问到宏褔苑最大磨擦的会议,她认为是2024年9月6日罢免旧管委团的大会,当时旧主席邓国权以租用时间已过为由宣布延后余下议程,引起居民鼓噪,当时她协调下,租用场地的校方同意延长租用时间。邓国权在多名民建联区议员陪同离场下,建议在场业主引用《条例》由江祥发主持完成余下议程。
对于居民有关授权票的投诉及争议,柯炜妍称开会时不觉得有人对授权票有争议。她又强调,授权票有效与否,按《条例》是由法团主席决定,并非由民政署决定。
邓国权多次拒开业主大会
当收到有不少于5%业主提出召开大会的要求后,柯炜妍指民政处根据条例,可以做到的是与法团主席保持联络,透过口头劝喻及发出书面信件,敦促法团履行其责任,根据《条例》召开会议。
她指当时管委会主席邓国权以不同原因表示召开会议有困难,包括物色场地问题,经多番口头及4次书面敦促后,最终才能于2024年9月6日在区内一间学校召开业主大会。
会上展出文件,当日亲身出席及授权票共有1,243票,民政署派40多名工作人员协助,关爱队亦有30人,法团亦邀请区议员黄碧娇、梅少峰、罗晓峰、胡绰谦、李华光、陈少权、温官球等列席。
当日会议上,通过罢免第12届法团动议等两项议程后,法团律师解释后续法律影响时,在场业主鼓噪,希望尽快进行下一议程。约晚上9时半,法团一方称租用学校时间只到晚上10时,建议延期押后开会,法团主席邓国权当时在多名民建联区议员陪同下离开现场,在场业主激动。柯炜妍指民政处当时建议根据《条例》附表三的规定,推选一位业主继续会议,最终在在场业主同意下,由居民江祥发继续主持会议议程。
徐满柑曾投诉区议员伙法团误导居民取授权票
当时仍是居民的徐满柑2024年2月以「为何区议员可联同法团误导居民攞授权票」向民政处发电邮投诉,回复信件的柯炜妍表示接收到投诉,但未发现有明确资讯显示违规情况,故难作进一步调查,而获取授权票本身是无问题也无违法。
电邮中亦提及有区议员「摆街站」拉票、索取授权票,至于徐满柑电邮中的「区议员拉票录音档案」附件,柯炜妍则称「开唔到个file、听唔到录音」,故无再作跟进。

宏福苑听证会|屋宇署借调ICU测量师作供 认同大范围用发泡胶风险大
【15:18】屋宇署前高级屋宇测量师(屋宇管制)谢锦明1998年加入屋宇署,曾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调至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
听证会早前披露ICU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古小平书面证供,古认为法定条文未列明发泡胶板作为临时保护的阻燃标准,指曾口头咨询过屋宇署借调的人员谢锦明「使用发泡胶作为临时保护措施(封窗)有否违规」。古小平指谢锦明回复称「无任何条例、守则规管使用发泡胶作临时封窗保护;对此类发泡胶无防火性能要求。」
谢锦明今日作供时表示「唔记得佢(古小平)有问过」,指没有收过任何详细资料、无相、无图则,亦不知悉是哪个屋苑。谢又指,不知道古小平有否用过他的回复或套用他的意见回复投诉人。
对于古小平的说法,谢锦明指,若古小平有引用他的口头回复或套用意见来回复投诉人,「应该要话畀我听」,以确保自己的说法与古小平的理解一致,「起码都畀个copy我,即使我slip of tongue、讲错讲漏都有机会等我改」,认为说法对他不公平。
引格兰菲塔大火为例 指自己不可能说「无防火要求」
他以2017年伦敦格兰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为例,指当时调查发现该大楼外墙铝板内有发泡胶,其后他亦曾参与屋宇署因应伦敦大火的后续工作,负责调查其管辖区内一栋使用类似外墙物料的商业大厦,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详细搜证工作。
因此基于过往的经验,他认为大量使用发泡胶于外墙存在潜在火灾风险,因此古小平称自己回应「无防火要求」的说法难以接受。谢锦明进一步解释,形容其说法「非常决绝」,理据薄弱,也很容易被推翻,故不认为「自己会咁答」,不能接受古小平这个说法。
不过谢锦明亦提到,由于在外墙打凿时,须有适当防护措施以防止爆玻璃,相信若发泡胶板仅「用完就拆」、时间非常短暂,应该不构成违规。杜淦堃问到如果大范围将整幢楼宇用发泡胶的风险是否很大,谢锦明表示绝对同意。
谢锦明表明,如果ICU人员巡查时发现有发泡胶封窗情况,他认为人员应先口头质询并展开调查,如果发现发泡胶是大范围覆盖,应该询问对方解释并口头警告,然后回到办公室再发信要求对方书面解释,如无合理原因,需跟进并要求对方拆除。他认为,由于发泡胶已经被覆盖在窗上,所以并无违反消防安全条例守则5.6(f)的易燃建筑物料「无被妥善保存」,但是违反了另一条,即《建筑物(建造)规例》第16条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宏福苑听证会︱ICU被指查棚网前「通水」 屋宇署:我哋一般唔会咁做
【13:00】杜淦堃亦展示一份2022年7月1日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订明屋宇署有责任稽核ICU工作,确保ICU的工作标准与屋宇署一致。张玉清指不确定屋宇署整体而言有没有稽核ICU工作,但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屋宇署没有稽核ICU工作。
委员陈健波关注屋宇署如何应对有RI及RC出现涉嫌贪污行为。张玉清说署方于大火后已发出通函提醒业界的职责,并且加速进行大维修巡查针对RI方面,除了一贯在收到报告后抽查外,亦会加设在工程进行当中,亲自到场抽查RI工作纪录等。署方未来拟把大维修由2级小型工程提升1级,需要由认可人士监管并提交图则工序,由处方许可后方可开工。另外,处方拟提高罚则。
陈健波认为「大维修长期用棚网棚架困住市民,好唔人道。」他指目前市面上有红外线及无人机堪察外墙,希望能通过持续维修取代大维修。他又希望,屋宇署能够针对RI及RC贪污行为考虑监禁惩罚,张玉清指,如果承办商被裁定贪污会被除牌。
委员欧阳伯权关注,如果同一大厦同时进行很多小型工程,整体规模与大型工程相约,屋宇署会否提高监管标准。张玉清指小型工程制度的原意是为了便利业主市民,又强调未来一级工程的监管会比原先更严格。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亦指出,明白小型工程制度原意是协助业主省钱省力,但是今次大火揭示出,有人居住的大厦维修作为」小型工程」,其火灾风险比无人居住的新建楼宇大型工程高出许多。张玉清同意维修小型工程火灾风险较高,但重申这类维修工作简单,并不涉及更改逃生途径,当然前提是一切合规且风险可控,强调宏福苑是有人不合规,所以会加强工程监管。
【12:40】有指棚架工程中,在后楼梯「开生口」可让工人逃生,张玉清强调,「开生口」并非惯棚架维修工程常做法,指棚架本身已是工人上落棚架的方法,指「生口」可能影响走火通道畅通,火警时若有人从「生口」跳下,会妨碍居民逃生。至于有否开生口以外的其他方法便利工人,张玉清指可用天台或其他平台位置进出,表示大部分楼宇维修工程也无相关「开生口」做法。
杜淦堃指在后楼梯「开生口」是破坏走火楼梯的作用,张玉清同意「开生口」是明显违法,指逃生路径须畅通无阻,而木板「生口」不符要求,亦非适当工序、未能阻止火势蔓延。杜淦堃问到,若注册检验人员(RI)列出有违例改建或加建,张玉清表示,在检测阶段若有违规「开生口」,须通知屋宇署。
由于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巡查棚网时有人被指「通水」,提早通知承建商验棚网。杜淦堃问到屋宇署人员巡查前会否「通风报信」,张玉清表示,一般而言,会在收到投诉后会先到现场了解有否不合规,再找RC和RI跟进,事先未必会通知;如果情况紧急,则会直接联络RC和RI。杜淦堃质疑何谓「未必」,她则指原则上会直接「落去睇咗先」,有需要时会再找RC和RI核实或确认位置。
杜淦堃形容ICU的惯例是收到投诉后、在巡查前与RC和RI提前通知「约齐人先去」,问到为何ICU会有此般做法?张玉清起初无正面回应,仅称「可能佢哋又唔同因素考虑」。杜淦堃换个问法,问她的意思是否「佢哋点解咁做就唔批评、我哋就唔系咁做」,又问她「屋宇署做法系咪同ICU唔同?」,张玉清拒评论ICU做法,但最终称「我哋一般唔会咁做」。
杜淦堃:ICU及屋宇署在有否法例规管发泡胶封窗上 想法有出入
【12:00】杜淦堃接下来与张玉清探讨发泡胶封窗的议题。被问到发泡胶封窗是否惯常做法,张玉清指自己从未见过发泡胶封窗,大火后屋宇署巡查400多个私人大厦地盘,均无发现有关情况,屋宇署内部均认为,发泡胶封窗做法不常见。法例方面,张玉清称《建筑物(建造)规例》 有耐火结构的要求,而且如果使用不恰当物料而引致火警危险,署方认为不符合规例第16条有关建造方法及程序的条文。
杜淦堃续提到,屋宇署的作业守则另订明不能用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的窗户,因此不论物料阻燃不阻燃,不透光的发泡胶板本就不容许用作封窗,张玉清同意,并指如果物料不阻燃,屋宇署更会执法。不过,杜引述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古先生证词指,ICU认为现行法例并无针对发泡胶作为物料封窗有相应指引,亦并不能因此推断违反16条。杜称在有没有法例规管发泡胶封窗上,ICU及屋宇署似乎想法有出入。
杜续指,屋宇署于大火后今年3月发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发泡胶板,不得铺设于外墙及窗户;而且除打凿时局部短暂遮盖外,不得用遮盖窗户。张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后清楚说明不容许发泡胶封窗,但强调之前一直都并不容许,现在只是清楚说出来。

宏福苑听证会|屋宇署承认发泡胶封窗应由其执法
【11:30】杜淦堃展示劳工处《竹棚架安全守则》,表明守则对棚网防火性能有要求,张玉清同意。对于棚网,杜淦堃问及宏福苑大火前会否到现场核实棚网防火性能,张玉清承认,就宏福苑的情况,署方并未曾到现场抽取样本进行燃烧测试,主要依赖承建商提供的证书。
被问到如何核实证书真确性和认受性,张玉清解释,大火前审查证书时,会查看发出证书的实验室是否为认可机构,例如「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HOKLAS)下获认可的实验室,或与香港有互认协议的内地机构。
杜淦堃指在大火后发现多宗涉及棚网的虚假文书情况,暴露仅依赖书面证书的风险。张玉清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包括屋宇署人员会在现场不同楼层随机抽取棚网样本,然后送至土拓署辖下的测试所或政府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被问到为何不能现场检验,张玉清解释,因为须确保测试准确性,例如垂直与水平燃烧也有不同,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故实验室严格准则,才能测试是否符合阻燃标准。
今次大火是八幢同时进行维修的大厦「一齐烧」,杜淦堃问从屋宇署角度,「应唔应该咁多幢大厦一齐大维修?」,张玉清解释,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宏福苑因外墙有剥落风险而计分风险较高,若屋苑中有楼宇被评为有风险,实际上会倾向将整个屋苑纳入工程,因为苑宏福苑八幢是同期兴建,建筑物料也相同,故一栋有风险,意味其他楼宇也会高风险。
就火灾之后,张玉清指今年3月,屋宇署已发新指引,建议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可考虑分阶段进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采取分阶段处理做法。
【10:58】就防火方面的责任分工,张玉清同意楼宇被动消防装置例如楼梯间隔等,是屋宇署管理范畴,相反消防处主责主动消防装置。她续举例,如果走火楼梯有违规工程会由屋宇署执法,但如果楼梯是有泥头垃圾堆积,则由消防处负责。她强调,双方有既定机制沟通,甚至会有联合行动。在发泡胶封窗问题上,她同意两个部门都各有相应法例处理,有重叠情况,但由于屋宇署本身对发泡胶有监管,且发泡胶封窗作为保护措施是工序一环,故会由屋宇署执法。
不过,由于宏褔苑是政府兴建的出售居屋,与私人住宅不同,它们不受屋宇署的《建筑物条例》监管。因此,是次的宏福苑大维修,包括上述对RI鸿毅及RC宏业的监管工作,均按法例交由房屋局下的独立审查组(ICU)处理,屋宇署并无参与其中。
杜淦堃称,ICU的监管权力是由屋宇署赋权,且ICU只有监管权,没有执法权。她同意,并指如ICU发现问题,会由ICU调查后交由屋宇署进行纪律处分或检控;同时,为了确保ICU的监管标准及做法与屋宇署一致,屋宇署会恒常借调3位人员,包括高级结构工程师予ICU协助工作。她同意,屋宇署同时亦担当核实ICU工作的角色。
宏福苑听证会|注册检验人员有责任亲身到场监督
【10:45】张玉清供称,屋宇署会抽查RI提交的的检验报告,并实地检查确保RI的工作准确,且每年完成的实地巡查不少于315宗。
就住今次宏褔苑事件,RI为鸿毅注册检验人员吴跃,而RC为宏业。杜淦堃称吴跃曾处理过80宗强制验楼,当中30宗任RI,张玉清同意,屋宇署事后已对吴跃经手的工程进行调查;而宏业其余28个工地亦已发出临时停工令,署方正持续调查。
【10:30】政府2012年推行强制验楼计划,代表独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问及注册承建商 (RC)和注册检验人员(RI)的分工与责任。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张玉清解释,在强制验楼制度下,RI是为配合强制验楼计划而设,人员须为专业人士,例如建筑师、工程师或测量师等。根据法例,只有RI可以进行强制验楼的检验及监督其后修葺工程。
在检验阶段,注册检验人员(RI)须亲身视察楼宇状况,根据作业守则评估是否需要维修;而在维修阶段,RI须监督整个工程,确保工程安全、物料符合标准、工序恰当。而RI须负上最终责任,其责任亦不会因组建监督团队而转移。
杜淦堃问及RI能否指派他人代劳,张玉清表示,RI可组建团队协助监督,但须遵循作业守则的要求,例如视乎程度每一周或每两周亲身巡查,而在某些关键环节,RI必须亲身到场监督,例如工程开凿后首次修葺石屎时、以及进行拉脱测试「pull off test」时等。
就注册检验人员(RI)与注册承建商(RC)在安全与质量上的共同及分别责任,张玉清举例,在物料方面,RC负责提供物料,RI负责确认物料符合标准。工程安排则主要由RC负责,但RI有监督责任,亦需审视工序是否妥当。就防火安全方面责任,张玉清指涉及工序和地盘管理等多个范畴,当中地盘管理主要由RC负责,但RI亦有监督角色。
小型工程承建商按风险分三级,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问及署方是否在宏福苑大火后更改分级制度,张玉清确认,指现时很多小型工程是二级,将来修例会将他们「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要有第三方(Authorised Person)作监管,包括程序和保护措施,须获许可才可进行维修工程。
记者:陈俊豪、赵克平
摄影:卢江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