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币交易所时任高级经理被指擅取500万泰达币 不诚实取用电脑及洗黑钱7罪全罪脱

更新时间:13:09 2026-04-24 HKT
发布时间:13:09 2026-04-24 HKT

中国知名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39岁时任高级经理2020年被指私自动用公司帐户交易,从中转移约500万泰达币到个人帐户,市值近4000万港元。时任高级经理否认5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1项目的在于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及1项洗黑钱罪受审。4男3女陪审团退庭商议1日后,今早于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脱,辩方申请讼费获批。

陪审团商议后以大比数裁定被告7罪全脱

被告陈柏良否认5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1项目的在于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及1项洗黑钱罪。陪审团今分别以7比0、6比1或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各罪罪脱。双方同意事实透露,火币集团前出纳员、前首席营运官、前内审总监及前内审经理均拒绝为控方作证。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火币亚洲有限公司经营加密货币买卖平台,个人或机构用户可登入火币平台买卖加密货币。其中,个人客户开户需要以手提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注册,每户都会获火币平台系统分配一组户口号码(UID),内地用户则需提供姓名及中国身份证号码比对以通过实名认证。

至于公司或商业机构开户需要通过认证审核,只有机构用户才可申请「信用授信」及被加入暗池白名单进行「暗池交易」。暗池交易指火币集团及其机构用户之间一对一私下协商买卖,订价不受市场价格影响,金额及数量不设限制,而机构用户需先经过火币集团机构部门负责人及营运总监审批,才可被加入暗池白名单,继而进行暗池交易。火币集团于火币平台持有3个加密货币户口。

控方指被告私自将500万泰达币转移至个人帐户

被告案发时受雇于火币集团,任职高级经理,2020年1月22日以电邮地址,在火币平台上开设「陈峰」个人户口,通过实名认证。作为个人用户,并非机构用户,「陈峰」个人户口不可以申请信用授信,或加入「暗池交易」白名单进行交易。被告作为高级经理,负责协助客户开户及交易,获授权操作火币集团户口。

2020年2月27日至翌月14日期间,被告在公司或大角嘴住所内,六度登入使用「陈峰」个人户口与火币集团户口做暗池交易,惟「陈峰」个人户口不可以加入「暗池交易」白名单进行交易。与此同时,被告先后将合共近500万泰达币转移到事前开设的「币安」及OKX虚拟货币平台个人帐户,而被告明知上述泰达币属黑钱。

火币时任法律顾问其后举报被告,被告同年5月11日被捕,警方在被告住所检取一部 iPad,内载有陈峰连中国身份证号码的一张房产证照片。控方参考被告自2011年开始从内地来港就业的课税纪录,指出按被告的就业和财务状况而言不足以支持其操作上述交易。

案件编号:HCCC50/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