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千元报酬扮辅警收电骗款项 大学生认4罪囚40月 官:电骗案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须严惩
发布时间:12:56 2026-04-24 HKT
男大学生前年为8千元报酬在收取电骗款项时,假冒辅警出示伪造委任证,诱使3名事主交出60万港元,被捕后声称自己按指示行事,否则便会成为受害人。大学生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等4罪,求情指因「贪快钱」而犯案。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被告被捕后企图以借口开脱罪责,利用事主不熟悉内地执法部门的运作而骗取款项,负责现身收钱、伪造虚假证件及假冒公职人员,其角色重要,终判处被告监禁40个月。严官及后向被告坦言「我就系要话俾你听呢件事系几严重,对社会嘅伤害系几大」。
被告案中角色重要却一度称自己是受害人
23岁被告黄锘铭,报称学生,被控3项串谋诈骗及1项假冒公职人员罪。控罪指,他于或约于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分别3度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诈骗江健勤、吴晞潼及徐启超,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3名事主被怀疑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罪行,以及需要就上述罪行的调查交出金钱,从而诱使3名事主交出现金港币共98万元;另于同年5月9日在香港,假冒公职人员,即假冒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
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指,被告与身分不详的人电骗3名事主,被告利用事主不熟悉内地执法部门的运作,在3星期内企图骗取约98万元的保证金,导致事主实际损失69万元,并非属小数目。严官直指,被告现身协助收钱、伪造虚假证件及假冒公职人员,更明知金钱属赃款仍助骗徒以比特币汇款,其角色重要,惟警诫下却试图为自己开脱,形容自己为受害人,现在则承认是「贪快钱」而犯案。
官:我就系要话俾你听呢件事系几严重
严官续称,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事主收取骗款,每次收款后理应有时间想清楚,惟被告却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其守法意识薄弱。严官直言,电骗案件难以追寻,执法上面对极大困难,亦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故法庭须向社会传达信息,任何人在电骗案不论担任什么角色,都必须要严惩以示阻吓,故接纳控方加刑申请,判处被告监禁40个月。
严官在判刑后向被告坦言「我就系要话俾你听呢件事系几严重,对社会嘅伤害系几大」,慨叹被告「有勇气真正咁面对自己犯下嘅过错,咁先可以重新做人」,更宽慰被告「出社会后一定会再面对复杂嘅事,踏出社会之后必然要有好嘅准备」,告诫被告「唔能够再做错事」。
严官引述辩方求情,被告在内地出生,2012年随母亲来港,案发时就系大学2年级。被告母亲撰写求情信指,被告以往品格良好,入世未深,饮对法律意识薄弱才犯案。被告亲撰求情信指,明白自己犯错,每当回想起此事深感懊悔,令家人失望及伤害到他人,本案亦令其学业化成泡影,望法庭轻判,能早日重新做人。辩方另指,被告案发前经社交平日Telegram找工作,因本案人工高又轻松,故「贪快钱」犯下本案。
案情指,32岁男事主江健勤于前年4月21日接获陌生来电,一名男子以普通话自称龙岗区劳动局人员,指称江涉及洗黑钱案件,要求江向公安局报案及录取口供。翌日,男子要求江到葵涌邨与某人见面,江随后与一名身穿套装的女子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同月24日,江按指示提取其两个银行帐户的所有款项,对方声称会将款项交给公安局驻港专员,以交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保管,江交出了9万元。同月30日,江再度交出7万元,当时身穿西装并自称公安局驻港专员的被告负责收取款项,另给江一张收据,声称是上次收到9万元的收据。江将事件告知母亲,发觉被骗后报警求助。70岁男事主徐启超在前年4月28日堕入同样骗局,损失金额30万元,惟徐觉得前来收款的男子很年轻,并不像公安的模样,故拍下该男子的两张相片。
至于28岁女事主吴晞潼于前年4月24日接获陌生来电,一名男子以普通话自称来自罗湖区人力局,指称吴涉及洗黑钱案件并要求配合调查,故要求将吴的香港及内地银行帐户资产冻结。翌日,吴在中环与身穿西装的被告见面,被告展示公安局委任证,并要求吴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同月30日,吴按指示交出14万元,以作资产审查和解冻控方第二证人资产之用,惟对方再度要求吴交出38万元,吴自觉受骗而报案求助,警方其后安排监控会面。在5月9日,被告与吴见面,并展示一张伪造的香港辅助警察委任证,证件上印有姓名「黄峰」及被告的相片。被告向吴表示自己是黄专员,吴将伪装现金的布袋交给被告。
被告随即被捕,在警诫下表示「我都系人哋叫我嚟收钱㗎咋」,解释「张证系人哋整俾我叫我印出嚟扮官员收钱用」,警方在搜身时发现两张比特币汇款收据、保密协议及内有伪装现金的涉案布袋,在被告的住所亦发现用长尾夹夹着的8千元、印章及墨水。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是香港都会大学二年级学生,修读健康护理文凭课程,更表示自己亦接获假冒公安来电指涉案件,若不配合工作便会成为受害人。被告共收取了8千元报酬,余下款项则按指示进行比特币汇款。
案件编号:DCCC32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