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湾仔暴动|法律系女生暴动罪发还重审 控方指环境证供足以推论有参与暴动 6.9裁决
更新时间:12:05 2026-04-23 HKT
发布时间:12:05 2026-04-2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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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岛区发生暴动,一名法律系女学生被指参与暴动,2021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脱,获批讼费。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无罪裁决,案件发还重审,女生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被拒,案件今于区院开审。控方重申种种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足以作出合理推论,即被告身处暴动现场,以鼓励及壮大声势的方式参与暴动。辩方则指该些证据无法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带出推论。法官李俊文押后案件于6月9日裁决,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发时21岁、为法律系学生的被告汤嘉欣,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2021年8月获原审法官李俊文裁定两罪均不成立。律政司就两罪上诉,管武罪的上诉被驳回,而暴动罪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处理。被告之后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被拒绝。
控:合理推论被告有参与暴动
暴动罪指,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与天乐里之间的轩尼诗道参与暴动。被告今于庭上否认控罪。
控辩双方均已呈交书面结案陈词,控方庭上表示虽无直接证据指出被告作出受禁行为,但其衣著装备、她逗留至警方驱散,以及她被捕的地点等环境证供,在叠加效应下皆指向合理推论,即被告当日身在暴动现场,并且透过鼓励及促进的方式参与暴动。辩方则指,被告可以是碰巧路过的路人,她身上的物品并不代表她参与控罪所指的暴动,控方的证供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得出推论。
案件编号:DCCC512/2020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