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宏业换非阻燃棚网 交旧阻燃证书蒙混过关 劳工处主任认无对比日期︱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10:50 2026-04-21 HKT
发布时间:10:50 2026-04-21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1日)举行第16场听证会,亦是第三轮听证会的第2场。委员会将传召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劳工处高级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1)(行动科)(新界东及观塘区)李万邦、以及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动)袁子诺作供。

4月21日听证会重点:

  • 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指,劳工处对宏福苑共进行了16次巡查,另加一次加强突击检查,共计17次,包括工人疑于工地吸烟。由于该处投诉较多,所以已比一般巡查更频密
  • 多宗投诉被列「Not Justified」,其中包括多宗吸烟投诉未能确立。劳工处代表回应指,无法断定烟头来自居民还是工人
  • 会上的投诉纪录显示,有居民投诉发泡胶版封窗问题,个案在劳工处、屋宇署、房署独立审查组之间不断来回,最终仍无法解决
  • 劳工处曾提醒承建商宏业,可能没有遵守地盘安全规例,若工地有易燃物必须采禁烟措施

发泡胶板只属「可燃」而非「易燃」 故未能发禁烟令

【13:15】劳工处高级分区职业安全主任(行动科)(新界东及观塘区)李万邦作供时同意大维修工程的消防风险属「高风险」。委员会主席陆启康称,劳工处应保障工人安全,但要由劳工处保障消防风险,质疑是否有点奇怪。李万邦称,工地火灾风险同样会威胁工人安全。李澍桓指,对居民和工人的火灾风险是不能分割。陆启康称,不同部门都应该有责任。李万邦同意,不同部门都应分担火灾风险角色。

就外墙贴上易燃发泡胶板,劳工处是否要考虑纳入须管制事项,李万邦表示,发泡胶板属于建材,劳工处的重点是工人的职安健,但物料非巡查重点。李澍桓指,工人长时间在棚架上工作,上面有易燃物料。

李澍桓指,宏福苑有工人食烟,有否需要出禁烟令。李万邦称,据大火前理解,发泡胶只属可燃,但非易燃,故当时亦未能发出禁烟令,而现时新做法是见到工人吸烟,便可以作出检控,是好的方向。

李万邦指,巡查时要看见工人吸烟,加上附近有易燃物品,才属于有火险,但在新法例下,见到烟头,便已属证据、违反法例。李澍桓质疑,即使见到烟头,亦不知道是由谁吸烟,并称由劳工处自行研究如何举证。

「开生口」存在矛盾 让工人逃生却使浓烟攻入大厦

「生口」方面,李万邦指,「生口」可以让工人逃生,而在后楼梯开「生口」并不违反劳工处法例,而工作守则亦不容许工人爬棚,且有危险性,过程中有机会从高处堕下。

李澍桓质疑,「生口」导致浓烟攻入大厦,如按照李万邦的说法,是否每层都开「生口」。陆启康续称,开「生口」让烟从楼外攻入大厦范围内,令居民难以逃生,带出很大问题,工人与居民利益有很大冲突。他问,若工人不应爬棚,应如何从登上棚架,或从不同层数转换。

李万邦表示,开「生口」没有干犯劳工处法例,但可能干犯其他法律,而据劳工处理解,不应长距离爬棚,指棚架距离约70至80厘米,一般上落楼层有斜梯,或有密集的竹。

劳工处李万邦倡以「铰剪梯」改良「开生口」形式

陆启康形容,今日带出「生口」这个「刺激」题目,指「开生口」本身在职安健上是没有问题,因为工人上落有风险,不应爬棚。陈健波则表示,今日解答「生口」可长期使用是有职安健原因,但同时有消防危险,劳工处应思考中间落墨的方法,例如「生口」需防火、可以关闭等。

李万邦指,开「生口」形式可以改良,例如是「铰剪梯」。陆启康指,亦可考虑做外墙的升降机,若未能解决会构成危险,强调须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棚网阻燃证书方面,李澍桓质疑,劳工处人员无相关专业资格,如何确保保护网使用阻燃物料。李万邦称,劳工处现时已与屋宇署一起就棚网作抽样及化验。李澍桓问,需否考虑跨部门处理,因为居屋部分涉ICU。

杜淦堃补充,如何找到可行的方案,专家证人将会作出陈述。陆启康亦补充,一般公众聆讯上,第一组证人应是专家证人,以了解事故原因,但专家证人需时引证证据前,故委员会尽快开始听证会,而听证会进度良好。

宏福苑听证会︱劳工处接大量居民投诉 包括疑在工地吸烟

【12:30】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问及,劳工处进行地盘巡查时,是否会事先通知承办商,以及会否向对方透露巡查是因收到投诉而进行。林秀青指出,根据劳工处内部守则,处方不会向承办商或任何人透露巡查是否因收到投诉而进行。她续指,公职人员若披露投诉来源或投诉人身份,可能会触犯相关罪行,为保障投诉人资料,亦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投诉人身份。

孙再问,劳工处是否设有定期巡查机制。林秀青指,不论有否收到投诉,劳工处会按地盘大小、工人数目及性质,订定巡查频率,如一般地盘可能每一至两个月巡查一次,高风险地盘则可能须在两星期内处理。

巡查人员以相机「Zoom近」观察工人有否吸烟

【12:20】针对宏福苑,林承认该地盘的巡查密度高于平均,大约每月一次,共进行16次巡查,另有一次「加强巡查」。她提到,该次加强巡查的原因,是由于在7月至9月期间接获大量居民投诉,劳工处主动到场视察,特别留意工人搭建竹棚架时有否使用防堕设施,以及有否在工地吸烟。处方观察到工人有使用防堕设施,但未发现吸烟情况。孙问及人员观察吸烟的具体方法。林表示,人员会在地下以相机「 Zoom近」观察工人工作情况、个人防护装备及有否吸烟。

孙靖干再问林秀青, 竹棚架安全问题是否只属劳工处或屋宇署ICU范畴,林表示两个部门均有责任,劳工处主要负责工人安全,而涉及公众安全部分则应交由其他部门跟进。孙追问,即使劳工处已作跟进,是否仍应通知屋宇署,因为竹棚架稳定性可能影响公众安全,林同意。孙再问,「若政府未来修例全面禁止地盘吸烟,即使巡查时未有当场捉到工人吸烟,可否凭借居民提供的相片或满地烟头等环境证据,对承办商作出检控?」林同意。

劳工处人员处理投诉时一般在地面巡查

【12:10】代表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师刘晋安问林秀青,劳工处人员在处理投诉时,会否上楼巡查抑或只在地面进行。林回应指:「我哋一般会喺地面𠮶度巡查,如果有需要嘅时候,我哋都会上去天台𠮶度睇吓。」刘晋安问何谓「有需要」,林解释:「如果发现可能有啲工人喺比较高层嘅位置做嘢,我哋都会关心返佢哋嘅情况,所以我哋都会去到天台度睇返佢哋高层工人做嘢嘅位置。」

刘晋安再问人员每次巡查会逗留多久,林秀青表示视乎实际情况,「其实我哋又唔系单纯去睇吸烟投诉,我哋去到地盘会睇返所有安全问题,可能系高空作业、或者安全教育等。」对于宏盛的投诉个案,刘再问「系唔系只睇宏盛一座?」林秀青回答「因为工人做嘢嘅地方流动性好大,所以我哋会全面睇返成个地盘,唔系净系单单喺宏盛阁,而系喺所有工程做嘅地方。」

宏福苑听证会︱宏业换非阻燃棚网后 交旧证书蒙混过关 劳工处无留意

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李澍桓指,2024年7月,劳工处曾要求宏业提供棚网阻燃证书,以及相关送货单。而宏业提供的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写明合格品,相关日期为2024年1月5日,证书签发日期是1月8日。李指,2025年11月20日,即22个月后,劳工处因台风后再巡查新棚网,并要求提供新的阻燃证书,但宏业提供的证书是2024年的旧证书。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林秀青在证人供词指,审核时只留意到测试结果是否合格,但没有留意到日期。

劳工处无专业知识 委员会大律师质疑「得个做字」

【11:50】林秀青承认收到棚网阻燃证书后,没有比对过旧的文件,同意部门需要改善。林亦指,劳工处没有专业知识,故只能凭文件资料判断,亦不会采样和化验。李澍桓问,若劳工处没有专业知识,有否向ICU等其他部门了解何为阻燃。林秀青回答,没有向其他部门了解过,但2024年曾将问题转介予ICU。李澍桓质疑,若劳工处无力核对,「(劳工处)只是得个做字,没有特别意义」。

另外,根据由2017年9月1日起生效的劳工处棚网安全工作守则第四版本,棚架面上的保护幕应用迟燃的物料,若使用油布作为保护幕,其迟燃性质应符合英国标准或其他等同的国际标准或规定。守则第五版本于2024年10月19日生效,守则指明,无论使用尼龙网或塑胶布等物料,所有在棚架面上的保护幕均需要符合相关标准。李澍桓指,在旧版本中,若非使用油布,即没有准则。林秀青指,劳工处对棚网一向都有阻燃效能的要求,而工作守则的修订是因应屋宇署意见,加入不同棚网均有阻燃要求,而她于2024年年初已知道会有新的版本更新。

李澍桓又展示林秀青针对一项关于宏福苑阻燃性的草拟回复,涉事投诉关注宏业使用的棚架保护幕是否采用合标准阻燃物料,林秀青于2024年10月4日回复投诉人,称保护幕作用是限制物件堕下的范围,当时劳工处所执行适用的建筑地血的安全条中并没有涵盖关于棚网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标准。

李澍桓质疑其回复并不准确,林秀青称,回复可以更全面,虽然守则没有写明标准,但有要求其有阻燃效能。李澍桓指出,劳工处有向宏业索取阻燃证书,且多于一次,证明劳工处对保护幕的阻燃性有要求,故林的回复是错误,若投诉人依赖资料,便会误以为劳工处没有标准。林秀青续指,当时回复不够准确,因当时是未有标准,但有阻燃效能的要求。李澍桓指出,其回复不是不够准确,而是不准确。

宏福苑听证会︱时任劳工处安全主任:宏福苑「投诉个案较多」 故巡查比常规更紧密

【11:3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李澍桓在听证会公布一份2024年8月的巡查记录。记录中有人圈出了「smoking」一项,林解释,那是同事第二次巡查时接获吸烟投诉,从而了解承办商有否采取措施。虽然无法监控工人吸烟,但可以查核承办商有否订立罚则。

此外,李澍桓亦公布一份于巡查翌日(8月9日)劳工处发给承建商「宏业」的信件指,当中写着:「本处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贵公司没有遵守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其他附属规例所订立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列于地盘视察报告的第一及第二部分,请参阅该报告。」

随附的「建筑地盘视察报告书」列明:「地盘内若使用易燃液体或任何含有该等液体的混合物,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险的物质或东西,必须采取措施禁止吸烟......」

李质疑「你们实际上并没有发现工人吸烟,为什么会把这部分也写进视察报告?」林解释,虽然没有特定法律可对工人吸烟执法,但仍会以书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烟行为,藉视察报告作出提醒。

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
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

【11:15】林指,根据现行条例,单纯吸烟并不违反相关法规,「即使我们见到有工人在没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吸烟,其实也无法执法。」李指,即使政府收紧规定,要求地盘全面禁烟,但若有人不听话,仍然带烟入内吸烟,其实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执法人员看不到,根本无法处理。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相信是执法难度的问题,称「前线人员应该感受很深,对吧?我知道政府曾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例如要求地盘经理负起执法责任。你是前线人员,相信在执法上会遇到很多困难,可否分享你的想法?」

林指,在执法方面,必须跟从法律办事。在现行法律下,即使见到工人吸烟,也无法执法。同时,人员会尽量观察,除了吸烟行为,也会留意有没有明火。根据现行法律,如果现场有明火,可以发出禁烟令。但在目前情况下,并未出现这种可能。

【10:58】另有宏福苑住户经1823投诉,投诉其窗户上封有发泡胶板,询问部门有否其他物料可以更换或加装其他不燃物料。投诉原先被转介强制验楼科。

2024年10月16日,有电话纪录显示有职员曾联络投诉人,获悉投诉人已自行联络房屋署,获回复指棚架安全及使用易燃发泡胶板的问题需转介至屋宇署,故投诉人要求转介至屋宇署。负责人员回复要求投诉人提供更多资料,并告知投诉人涉事屋苑若为居屋,应联络独立审查组(ICU)。

10月16日,屋宇署人员以电邮回复1823指,引述投诉人指棚承建商用发泡胶板围封大厦,且棚架的竹非完整和发霉,担心安全,并要求将案件转介ICU处理。而ICU人员回复1823,指因投诉涉及竹棚安全,亦应转介劳工处。林秀青表示,据她理解是屋宇署将棚架的安全问题转介劳工处跟进,故投诉中提到的发泡胶板问题就不是由劳工处负责跟进。

10月23日劳工处的巡查后发现竹枝完好,亦向地盘管工作出建议,故裁定投诉未能确立。11月11日,林秀青向ICU主管发出便笺,指已处理投诉个案,并向ICU指出棚架竹枝破损、地盘有大量灰尘,以及棚网有阻燃问题,交予ICU跟进。

李澍桓形容,ICU将劳工处叫「落水」,最后劳工处「将波交还ICU」,其时工人吸烟问题未有解决到,劳工处因职责问题未能就发泡胶板问题向投诉人给予意见。林秀称,当日共处理共五个投诉,部分亦与吸烟有关,而报告可以就吸烟问题写得更清楚,但发泡胶板则不是劳工处范围。她亦同意李澍桓指,可于与ICU的联络中明言发泡胶非劳工处范围,建议由屋宇署跟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

【10:55】根据劳工处提供的就宏福苑维修工程地盘的巡榻及执法行动摘要,李澍桓指,2024年7月22日巡查是劳工处对宏福苑的初次巡查,同时亦是因应7月20日投诉工人吸烟的跟进巡查。根据该投诉电邮,附有图片显示建筑工人在棚架吸烟。劳工处曾于7月20日工人吸烟的投诉转介予消防处,但消防处回复指非其管辖范畴。林秀青解释,转介是因为投诉指涉及违反消防条例,而转介其他部门可由同事决定,毋须上级同意。而在消防处22日回复后,林秀青亦指示劳工处关姓同事跟进,但在巡查中未见到工人吸烟,故投诉亦未能确立。

林秀青表示,若发现有工人吸烟,会马上停止其行为,但工人在地盘吸烟本身不违法,需要看附近有没有火灾风险,才能判断有否违反法例。

【10:45】李澍桓在会上展示一份劳工处内部记录,在2024年7月的巡查中,人员在宏业董事侯华建陪同下进行。林解释,劳工处人员可于巡查后,联络地盘负责人,再提供职安健建议。

另外,李在听证会公布多宗投诉文件,文件中多次出现「could not be justified」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够证据支持投诉。首宗投诉涉及吊运安全,林表示,结果是同事判断,如有需要跟进,会找相关人员跟进。她强调「唔系单纯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

另一宗投诉则关于工人在工作期间吸烟,处方报告指,现场未发现烟头或违规吸烟情况,虽地盘范围见到有烟头,但无法确定烟头是居民还是工友,故投诉未能确立。

李指出,人员没有亲眼见到有人吸烟,不代表没有人吸烟,只是代表劳工处未能够成功搜证。林同意,但强调「劳工处法例,吸烟不违法」,没有违犯任何职安健条例。

【10:26】李澍桓续指,安全主任须协助承建商履行安全责任,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及日常训练,确保所有工人在开工前接受入职训练,惟听证会有工人反映,安全课仅有两三分钟,林认为情况不可接受。

【10:20】林秀青表示,一般地盘工程因门口有闸需事先通知方能进入;但宏福苑不一样,进入时无需事先通知,故不会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处方人员会先查看会否有违例事项,巡查投诉位置、相关地方会否都有投诉。如有需要,才会找承建商一起巡查,期间人员穿便衣巡查。

【10:1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李澍桓指,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已加入劳工处27年,2025年12月调任法律事务科。

李澍桓问及林秀青有关劳工处的巡查机制,林指劳工处会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类型的巡查。首先是初次巡查(Initial Inspection),在维修工程开始后、接获通知后进行的首次巡查,至于一般巡查(Normal Inspection),会视乎地盘大小及性质,对大型维修或装修工程,机制规定每一至两个月进行一次,目的为确保雇员安全及执行安全法例。

至于,特别执法行动(Special Enforcement Operation),属较大型、针对特定高风险项目的巡查,林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进行一次特别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外墙装修地盘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电力工程及吊运工程等高危环节,此类行动一般不定期进行,每次为期两至三星期,主题因应当时情况而定,例如装修维修工程或大型建筑地盘。

林指,劳工处对宏福苑共进行了16次巡查,另加一次加强突击检查,合共17次巡查。李问宏福苑17次巡查,是否与投诉有关?林指, 并非完全与投诉有关,根据机制,每一至两个月巡查一次,因应接获投诉较多,加密至每一个月都有巡查。

记者:黄子龙、曾伟龙

摄影:苏正谦

聆讯继续在展城馆举行。
聆讯继续在展城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