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谎称遭银行call loan等向同袍借款14万 高级督察欺诈及接受利益两罪成候惩

更新时间:17:13 2026-04-20 HKT
发布时间:17:13 2026-04-20 HKT

44岁高级督察涉向同袍讹称遭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诈骗对方贷款13万元,另向下属警员表示家人患病须做手术,向他借贷1万元,因而被廉署控告欺诈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经审讯后,裁判官刘淑娴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定涉案高级督察两项罪名成立,指他出庭自辩的说法矛盾,不合逻辑及强词夺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官认同两证人诚实可靠

被告邓俊豪,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藉作欺骗,向高级督察郭俊希讹称某银行要求他即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郭俊希给予13万元的贷款;及于2024年1月7日,身为订明人员、即警务处高级督察,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下属警员黄荣立获得1万元的贷款。

控方在审讯中传召了郭和黄作供,其中郭供称被告案发时声称「因为有债务问题而要call loan」,郭因同情被告而借出共13万元。被告批评郭的可信性,质疑郭称2人没有私交,郭怎会出于同情而借出10多万元。刘官裁决时,不同意被告的说法,指若被告说法成立,那亦不会有慈善机构捐款的情况。刘官认为郭和黄作供清晰明确,盘问下没有动摇,接纳两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高级督察郭俊希作供时称,因同情被告而借出共13万元。资料图片
高级督察郭俊希作供时称,因同情被告而借出共13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解释矛盾不合逻辑

刘官又引述被告出庭自辩时,称向郭借款时有表明物业业权与自己无关,又指因父亲跌倒及怀疑自己患癌,或须施手术而向黄借款。但刘官认为其说法矛盾,不合逻辑且强词夺理,当中就其父亲受伤一事,被告并没有证明父亲伤势的相片,被告又称其父亲不愿去医院治疗,那被告凭甚么估算医疗费用。

此外,被告称案发时误以为只要在30日内还清贷款,便毋须申请特别许可,而忽略了相关金额须在3000元限额内。刘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难以置信,质疑被告怎会只注意到日期,却没有留意金额。而且廉署调查时在被告家中发现贷款记录表,显示被告曾向警方内部及在警署内工作的其他人士借贷,牵涉共13人;惟被告过去曾主动就接受防疫物品申请特别许可,故刘官认为被告是在说谎。

最终,刘官裁定被告欺诈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今天没有律师代表,案件押后至5月5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口中称遭某银行Call loan,其实并无其事,而被告至今亦只向郭俊希归还了5万元。

案件编号:KTCC2545/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