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监局撤销「日月星旅行社」牌照 涉威逼内地团友购物、威胁不消费旅客须补回团费差额

更新时间:09:58 2026-04-13 HKT
发布时间:09:58 2026-04-13 HKT

旅监局今日(13日)表示,早前就四宗涉及内地入境旅行团参与者涉嫌被威逼购物的个案展开主动调查。调查发现涉事旅行代理商于2026年1月至3月期间,在接待有关内地入境旅行团时,未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入境旅行团的任何参与者不会受制于威逼购物。此外,调查亦发现涉事导游于2026年3月接待相关旅行团时,在前往购物点的车程途中发表不当言论为难旅客,以及威胁不消费的旅客须补回团费差额等。

在考虑调查结果后,旅监局认为该等旅行代理商的不作为及导游的言论,实质上令旅客受制于威逼购物,属于严重违反牌照条件,涉事的旅行代理商及导游严重损害香港旅游业界的声誉。因此,旅监局决定根据《旅游业条例》第111条采取纪律行动,循简易程序撤销涉事旅行代理商及导游的相关牌照。旅监局会继续跟进及调查上述案件中相关人士涉及的违规行为,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制裁或检控行动。

旅监局在决定根据《旅游业条例》施加纪律行动时,已权衡相关情况,包括该旅行代理商及导游对香港旅游业界形象及声誉的影响,以及需要传达清楚讯息给公众及业界相关行为绝不能接受。

旅监局强调,不论旅行代理商、导游或领队,各持牌人在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或执行职务时,均须恪守牌照条件。就关乎入境旅行团的牌照条件,在考虑持牌人是否已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时,会审视其有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要求雇用或聘用的人员及安排的服务提供者,签署不会威逼购物的协议;
  • 向雇员和代理人提供清晰指引或安排适当培训,定期进行检讨并因应需要适当修订,以加强有关人士的守法意识;
  • 主动了解获接待的旅行团参与者是否曾受制于威逼购物,从而防止有关情况发生;
  • 提防他人(包括领队)透过不同手段威逼旅行团参与者购物;
  • 查核随团赴港的领队是否具备相关资格。

旅监局重申,违反牌照条件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旅行代理商);或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导游或领队)。作为监管机构,旅监局对威逼购物及损害香港旅游业声誉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此类不良行为。公众可于旅监局网站的「旅行代理商牌照登记册」、「导游牌照登记册」及「纪律制裁纪录」网页,搜寻旅监局向持牌人采取的纪律制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