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刘锦胜因工程延误被裁定专业失当 除名半年缓刑一年 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更新时间:16:46 2026-04-09 HKT
发布时间:16:46 2026-04-09 HKT

建筑师刘锦胜受聘为旺角国荣大楼进行维修工程,惟维修工程及消防工程出现严重延误,业主向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投诉,建筑师注册管理局研讯委员会裁定他专业失当及未尽专业责任,行为有损专业声誉,按例作口头训诫,以及除名半年缓刑一年。刘锦胜不服裁决提上诉,指他未直接参与维修工程,亦不承认有专业失当或疏忽。高等法院上诉庭今颁判词指,研讯委员会的裁决正确无误,刑罚合理并合乎比例,适当地反映其失当的严重性,驳回其上诉,维持原有裁决及刑罚。

刘锦胜公司接维修工程但未按合约完成

上诉人刘锦胜(Lau Kam Sing Dickie)为裕基建筑师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董事总经理及股东,裕基在2012年7月31日受聘为旺角国荣大楼维修工程顾问,为维修工程提供专业意见及进行工程监督,该维修工程获市区重建局「楼宇更新大行动」资助,裕基亦需协助业主申请资助。双方签订维修工程合约及消防工程合约,金额约为265万元。业主投诉维修工程出现严重延误,导致市建局扣减资助近97万元,消防工程更在签约后近5年仍未开展,刘亦一直不回复业主,业主最终在2018年终止消防工程合约。

研讯委员会裁定刘锦胜工程延误监督不足

业主于2020年向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投诉指刘锦胜专业失当,建筑师注册管理局研讯委员会其后裁定刘锦胜专业失当,包括工程监督不足、消防工程严重延误、保险费用计算错误、未有行使追索保证金的责任、提交虚假或不完整资料、面积计算错误、招标程序建议不当、一直未回复业主查询,违反《建筑师注册条例》。研讯委员会按例处分:口头训诫、除名半年缓刑一年。

上诉指不存在专业失当或疏忽

刘锦胜提出16项上诉理由,指他从未直接参与维修工程,力陈维修工程由专业团队管理,不认同自己有任何专业失当或疏忽。上诉庭认为刘锦胜成为公司董事,对维修工程负有最终责任,不能以团队分工为由推卸责任,而他未有履行监督责任,亦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签发竣工证书,导致工程延误及业主资助受损。上诉庭认同建筑师注册管理局研讯委员会的裁决,刘锦胜的失误实属专业疏忽,口头训诫、除名半年缓刑一年的处分亦合乎比例,既可反映其专业失当的严重性,亦兼顾公众利益及建筑界专业声誉。

上诉庭:委员会裁决正确无误刑罚合理

上诉庭强调研讯委员会在事实裁定及纪律制裁判断方面具备专业判断,除非出现明显错误或原则上错误,否则上诉庭不会干预其判决。上诉庭裁定研讯委员会的裁决正确无误,刑罚合理属适当并合乎比例,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刘锦胜2016年曾参选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

根据刘锦胜的Facebook资料显示,他为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哲学博士、香港大学建筑策划管理硕士、香港大学建筑学士,2016年曾参选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另根据法庭文件,刘锦胜因借贷800万未还,2019年被颁令破产。

案件编号:CACV108/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