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僭建︱屋宇署重启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 申报期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

更新时间:18:35 2026-04-01 HKT
发布时间:18:35 2026-04-01 HKT

屋宇署今日(4月1日)宣布,重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报计划(申报计划),申报期由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为期一年。可申报的僭建物为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墙伸建的广告招牌、围封不超过50%的天台面积等,业主须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检验。

政府准备重启申报计划  让当年没参与计划村屋业主申报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针对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称「村屋」)的历史和独特情况,作为特殊安排,政府于2012年推出了一次性的行政申报计划。在该计划下,业主可向屋宇署申报于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申报期已于2012年12月结束。发展局于2024年12月就修订《建筑物条例》提出建议,当中包括理顺处理僭建物的政策,并指出为回应村民和立法会议员认为当年申报期过短的意见,政府准备重启申报计划,让当年没有参与计划的村屋业主作出申报。

可申报的僭建物为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墙伸建的广告招牌、围封不超过50%的天台面积等,业主须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检验。
可申报的僭建物为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墙伸建的广告招牌、围封不超过50%的天台面积等,业主须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检验。

重启的申报计划将沿用旧有准则,包括:

(一)可申报的僭建物种类和建成日期与原有申报计划相同,即仅适用于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而并非「首轮取缔目标」(注)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墙伸建的广告招牌、围封不超过50%的天台面积等;

(二)一如原有申报计划的规定,业主须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五年安排一次安全检验。

发言人续说,该署不会即时取缔已申报个案,除非其结构变得有明显危险。就村屋僭建问题,屋宇署目前以处理「首轮取缔目标」僭建物为优先。若相关僭建物在2027年3月31日申报日期届满后仍未向屋宇署申报,该署将待处理完「首轮取缔目标」的僭建物后,就未申报的僭建物优先采取执法行动。至于已按计划作出申报的个案,屋宇署会在较后阶段再按风险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制订执法计划。

屋宇署不会即时取缔已申报个案,除非其结构变得有明显危险。
屋宇署不会即时取缔已申报个案,除非其结构变得有明显危险。

如业主已成功参与2012年推行的申报计划,则无须重新提交申报,惟必须继续遵从原有申报计划的规定,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证明及行政费用。

为提升处理申请的效率,业主委任的适任技术人员或注册专业工程师须透过屋宇署网站内的电子系统提交申报。按「用者自付」原则,申请人须为每个申请缴付港币600元行政费用。成功申报后,业主在每五年进行安全检查时亦须缴交相关行政费用。

重启的申报计划详情载于屋宇署网站。如欲申报的村民可致电2626 1616查询。屋宇署亦会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向乡事委员会发放宣传单张及海报等,让村民知悉是次重启申报计划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