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涉担保成报7笔贷款 高院裁定曾签担保书 下令连本带利还债逾2.34亿元

更新时间:17:19 2026-03-26 HKT
发布时间:17:19 2026-03-26 HKT

曾因洗黑钱罪成判囚6年的英格兰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被指在2010年担保成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7宗贷款,惟成报因财困而未有还债,遭入禀追讨连本带利近1.77亿港元。高等法院法官郑蕙心今颁判词指,考虑种种证据后,认为杨家诚确曾签署涉案担保书,故裁定杨家诚须连本带利还债逾2.34亿。

原告为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被告为杨家诚。

裁定杨家诚确曾签署涉案担保书

入禀状指,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向原告分7次借贷一共3710万港元,杨家诚在2010年及2011年签约,先后为该7笔贷款成为担保人。而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年更名为成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报又在2015年被颁令清盘,未能偿还该7笔贷款,原告遂向担保人杨家诚追讨共值近1.77亿元的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利息。

高等法院法官郑蕙心在判词上指,文件载明杨家诚的手写签名,他作贷款担保人,需无条件承担债务。成报2015年被颁令清盘后,清盘人已确认成报资不抵偿。郑官根据涉案文件纪录、客观事实、笔迹专家证据等,裁定杨家诚确实签署了涉案担保书,遂下令杨家诚需偿还贷款本金3710万元、合约利息约1205万元及违约利息逾1.85亿元,即需至少偿还约2.3446亿港元。

案件编号:HCA784/2021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