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12被告提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其中10人再申终极上诉
更新时间:09:33 2026-03-25 HKT
发布时间:09:33 2026-03-2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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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颠覆案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合共12名被告上诉定罪刑期,律政司另上诉刘伟聪罪脱。上诉庭上月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其中10人不服,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刘伟聪则未被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暂无排期聆讯。
上诉庭上月23日宣判,与原审同样根据「522说明」和「528决定」来诠释颠覆罪,反复强调一众定罪被告意图颠覆香港「宪制秩序」,驳回全部上诉。被告黄碧云、邹家成、林卓廷、何桂蓝、余慧明、何启明、陈志全、郑达鸿、梁国雄及吴政亨共10人不服,现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仅杨雪盈黄子悦2人放弃再上诉。

由左至右陈志全、郑达鸿、梁国雄、吴政亨及何启明。资料图片
上诉的14名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黄子悦和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2人申请上诉刑期。其后谭得志彭卓棋先后放弃上诉。另外,刘伟聪原审后罪脱,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裁决,发还原审。
案件编号:FAMC 13-20/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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