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苹果日报》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判囚10年 不服刑罚提上诉

更新时间:13:02 2026-03-03 HKT
发布时间:13:02 2026-03-03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6名高层等共12被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3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上月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其余6名被告则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3间公司则合共罚款三百零四万五百元。《苹果日报》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暨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峰),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因未有出庭作供或协助控方,故只获三分之一的认罪扣减,被判监禁10年。冯伟光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罚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暂无聆讯排期。

3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上月判刑时指出,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的串谋不仅精心策划,且持续进行,涉案「重光团队」的国际游说活动在香港境内外展开,呼吁外国政府对中港官员实施制裁,并确实促成部分制裁措施,认为此等行为属「罪行重大」, 强调必须判处长期监禁以彰显阻吓作用,刑期按例不应少于10年。

《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暨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峰)均未有出庭作供或协助控方,故只给予三分之一的认罪扣减,各判3人监禁10年。

五名从犯证人(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陈梓华、李宇轩)则被判囚6年3个月至7年3个月不等。3位法官指5人均因认罪并在黎智英案审讯中出庭顶证黎智英,而且5人的证供诚实且具重要性,成功令黎智英等被告入罪。即使5人不达「超级告密者」级别,最终也因应各人情况,给予7年9个月至8年9个月的刑期扣减。

案件编号:CACC75/2026 (HCCC52/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