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三度性侵12岁继女判囚7年 借口检查舌舔及指插下体 官斥一次比一次猥亵变态令人发指

更新时间:14:11 2026-02-27 HKT
发布时间:14:11 2026-02-27 HKT

42岁男殡仪经纪涉多次藉「身体检查」为名,趁12岁继女洗澡期间闯入浴室并3度非礼,包括以手指插入及以舌舔下体,以查继女下体有否洗干净。案件早前已完成10天审讯,陪审团一致裁定他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为罪及2项非礼罪共3罪罪成。特委法官郭栋明今判刑时,斥责被告行为「一次比一次更猥亵、更变态」,根本就是食髓知味,为满足一己兽欲,以身体检查为借口,肆意侵犯继女,属有预谋而非冲动犯案,实在令人发指,最终就3罪判囚7年。

被告指插X阴道时称:系痛啲但都要检查

男被告C.C.P.被控于1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为罪、2项非礼罪及1项企图强奸罪,4罪均发生于2021年9⽉至2023年8⽉期间,地点为被告与女事主同住的天水围住所。陪审团一致裁定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为罪及2项非礼罪共3罪罪成、企图强奸罪脱。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现年17岁的女事主X于2008年4月在香港出生。X的生母于2021年起与被告交往并同居,至2023年正式与被告结婚。警方接报后上门以非礼及企图强奸罪拘捕被告,并检取润滑剂作为证物。X在录影会面纪录中忆述,她多次在洗澡期间遭被告闯入浴室拉开浴帘,被告表明X的生母要求他监督X「冲凉」,故需与她共浴。她完成洗澡后拿不到睡衣,被告指X的睡衣放在父母房中,被告蹲下并声称要检查X下体是否清洁,以手指插入X阴道,令X感到疼痛,惟被告则称「系痛啲但都要检查」。

辩方引述女事主X创伤报告指,X事后仅出现轻度创伤后遗症,未至需医学跟进,建议每罪以3年半至4年为量刑起点,强调亲友撰写的求情信均指被告过往品格良好。

X事后对性看法扭曲认为人与人只有利益关系

特委法官郭栋明判刑时指,案发期间,X年仅13至15岁,却遭被告三度闯入浴室性侵,涉案行为包括裸体共浴、以手指插入下体、以舌舔下体。郭官强调性侵儿童属极严重罪行,受害人年幼易受伤害。被告身为继父,严重违反诚信,以「身体检查」为借口,有预谋地侵犯继女,完全为满足一己兽欲。

郭官指,被告行为重大摧毁X的家庭关系,令X对母亲的信任及依靠粉碎,失去可遮风挡雨的家庭。X现时对性的看法扭曲,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外乎利益关系,甚至不断出现稍纵即逝的自杀念头。郭官引述X指她一直哑忍被告性侵行为,皆因当时寄住于被告住所,故为了安稳生活而哑忍。

官:X生母为被告求情却无表达对女儿关怀令人婉惜  

郭官称女童X的生母Y疏于管教,处理X投诉被告的方法伤透X的心,令X无依无助。X更曾指学校社工就像她半个爸爸,郭官直言:「闻者伤心,令人极度伤感」。而被告行使权利出庭自辩,但从他作供的内容及态度可见,他没有任何悔意,故没有任何减刑因素。

郭官认为被告虽有家人朋友支持,声称他过往品格良好,但干犯如此重大罪行,已无可挽回,更何况被告曾在2019年因犯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郭官另提到X的生母Y为被告求情时,丝毫没有表达对X的关怀,实在令人婉惜,未能预见X及Y两母女关系日后可进一步修复。

郭官强调X现年只是17岁小女孩,被告现年42岁,案发时37至39岁,被告作为继父,严重违反诚信,为满足一己兽欲,以身体检查为借口肆意侵犯X,行为一次比一次更猥亵、更变态,可见被告食髓知味,完全是有预谋而非冲动犯案,行为令人发指,最终就3罪判囚7年。

案件编号:HCCC182/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