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不投票 61岁妇人判监两个月 缓刑18个月

更新时间:14:33 2026-02-25 HKT
发布时间:14:33 2026-02-25 HKT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女子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于网上转载贴文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涉案女子今(2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指,立法会选举牵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损害香港整体利益,即使被告转发前没有深思熟虑,法庭亦不能忽视贴文经转发后所引致的严重后果。

被告马惠铃,61岁,家庭主妇,今日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2025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5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转载贴文煽惑不投票

被告在选举期间于其社交媒体专页转载一则贴文,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该贴文原本由汤伟雄在选举期间于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呼吁他人杯葛该场立法会选举。

廉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汤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