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参与PTGF骗局囚1年半 上诉庭改判监4年 判词指案件严重 年纪作为求情理由无足轻重
发布时间:16:59 2026-02-10 HKT
男子与16岁「兼职女友」约会期间,遭4男子闯入房间拍下裸体影片,被逼摸「兼职女友」胸部及被拍下「非礼」片段,继而遭勒索150万元。涉案女子审讯后被裁定非法禁锢及勒索罪成,判囚18月。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而申请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法官陈庆伟及杨家雄早前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成功,改判涉案女子监禁4年,今颁下判词指她参与勒索及从旁协助,案件性质严重,其年纪和身体欠佳等作为求情理由亦是极其有限、甚或无足轻重。
被告于案中角色关键积极参与
女被告张羽妍案发时16岁,她早前于区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锢及勒索罪成,法官崔美霞将她判监18个月。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9月13至14日,将X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及于同年9月14日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150万元。同案两名男同伙张炜贤及梁正贤早前已承认控罪,分别被判囚40个月及36个月。
判词提到,律政司指原审法官判处张入狱18月,是原则上犯错或明显过轻,原审法官应以5年监禁作量刑基准;律政司又认为,张在案中角色关键、参与度高及态度积极,若没有她的协助,其他犯案人士不能进入酒店房间,也不可能拍下涉案片段。
判词续指,案发时张指示X前往洗澡,并在X进入浴室后,为其他犯案人士开启酒店房门,让他们进入及拍摄X的裸照。张更协助他人取得X的身份证,及积极参与制作摸胸影片。基于张的年纪,她很大机会不是背后的筹划人,但是她不单参与勒索,更从旁协助,考虑其角色和罪责后,恰当量刑基准应为4年9月监禁。
放监前3天遭覆核刑期酌情减刑改判囚4年
此外,原审法官因案件审理长达4年,对患有精神病症状的张造成精神负面影响,故酌情减刑4个月。惟上诉庭法官认为,案中大部分延误归咎于张本身,包括她经过9次提讯后才表示不认罪,审讯中亦提出一系列申请,延误并非控方所致。
判词又提到原审法官考虑量刑基准时,把张的年龄和医疗背景等纳入考虑。但上诉庭认为若案件性质严重,被告年轻和身体欠佳等个人背景作为求情理由是极其有限,甚至可能是无足轻重。惟张犯案时年仅16岁,若非精神状态不稳,她有可能被判入教导所,而且在覆核聆讯当日,张还有3天便服刑完毕,现在须再服刑30月,是一个大幅度提升及对她来说是一个不少的打击,故上诉庭减刑半年,最终改订为4年的即时监禁。
案件编号:CAAR6/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