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为1千元报酬代收15万元电骗款 官指被告年纪尚轻判入教导所有助更生
发布时间:12:29 2026-02-03 HKT
八旬老妇去年8月接获陌生来电,讹称其女婿被拘留警署需要保释金,老妇不虞有诈交出15万元。无业青年为了1000元报酬前往收款,期间再索10万元。幸好老妇回家取钱途中告知保安,获提醒可能受骗,才揭发本案。涉案青年早前承认洗黑钱罪,暂委法官黄士翔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尽管被告在保释期间犯案,惟年纪尚轻,认为判处被告入教导所能为其更生提供更多帮助,终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辩方指若判监或影响正在教导所服刑更生成果
黄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在2022年的求学阶段结识不良朋友、学业不佳,及后确诊过度活跃症。被告完成小学教育后,未能跟上中学课程,终在中四停学,并加入黑社会组织。被告在2023年因另一宗洗黑钱案被捕,在2025年被判入教导所前于保释期间犯下本案。黄官引述早前索取的教导所报告指,被告适合继续在教导所服刑。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犯下本案时年仅16岁,现已在教导所因同类案件服刑,在改过自身的过程中有成果,若本案判处被告监禁,必然会影响被告的更生过程,尽管被告在教导所的表现不佳,惟仍望法庭接纳报告建议,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黄官判刑指,被告在保释期间犯案属加刑因素,本案涉「猜猜我是谁」的犯罪行动,被告知道事主是长者,亦知道有人企图从长者中骗取款项,尽管没有证据显示是犯罪集团犯案,惟被告的角色是负责收取款项,案情严重。黄官念被告坦白认罪,因本案已还押8个月,案发时年仅16岁,认为判处入教导所能为被告的更生过程提供更好的协助,而判处监禁则对被告改过自生没有帮助,加上被告已因同类案件在教导所服刑,认为判入教导所能反映严重性及对公众带出阻吓性,终接纳报告内容给予被告机会,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被告承认为1千元报酬收取骗款15万
案情指,八旬老妇杨薇独居于荃湾海滨花园,她在2024年8月15日下午接获来电,有人声称杨的女婿因与人打架身在警署,需要20万港元保释金。杨慌乱之下无进一步查询,即时同意支付金额。她同日下午在住所楼下,将15万元现金交予被告。被告其后要求杨额外支付10万元,杨不疑有他并回家取钱,途中将此事告知大厦保安,被提醒后才怀疑受骗,杨与家人商量后报警。
附近的闭路电视拍摄到杨将款项交给被告。同年8月27日被告被拘捕,他在警诫下称「黄浚峰」支付他1000元「叫我去海滨花园揾个阿婆收钱,我知收返嚟啲钱系呃返嚟嘅」。
被告又指,在Telegram收到某人指示到案发地点向一名老妇收钱,他会得到1000元报酬。被告和「黄浚峰」事前曾到沙田港铁站,男子A给予两人各500元及涉案手机,以接收扮作事主女婿的骗徒来电。被告之后到场收款,「黄」则在对面街等待,被告拍下骗款相片传送予男子A,二人其后再将骗款交给男子A。
18岁被告邝家翘,报称无业,被控洗黑钱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8月1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一笔港币15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案件编号:DCCC270/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