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认偷拍裙底风光被判160小时社服令 官:相信你有能力去改过

更新时间:10:53 2026-01-26 HKT
发布时间:10:53 2026-01-26 HKT

中文大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去年9月,在大埔新达广场扶手电梯,用手机偷拍女途人裙底风光,当场「断正」被捕。涉案男子早前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念被告坦白认罪,案发后有参与辅导课程令自己不再犯事,故「相信你有能力去改过」,终判处他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相信被告认罪有悔意可改正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反映被告自小便是循规蹈矩的人,感化官与被告的母亲及妻子接触时,发现二人对被告的评价甚高,相信被告此次犯案行为与平时举止不同,被告在犯案后自行参与辅导课程,以解决自身问题,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中等时数的社会服务令,被告愿意做社会服务令。

香官判刑时指,被告坦白认罪,报告内容正面,显示其悔意,案发后有参与辅导课程令自己不再犯事,故「相信你有能力去改过」,终判处他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仍强调控罪性质严重,刑罚可判处监禁。

认商场扶手梯上以手机偷拍裙底

30岁被告田天,报称中文大学研究生,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并表示愿意接受社会服务令。控罪指,他于去年9月23日,在大埔南运路新达广场扶手电梯,操作流动电话拍摄女子X的衣服下方,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X同意。

案情指,去年9月23日下午4时许,34岁女途人X在案发地使用扶手电梯,被告站在X的身后,用手机拍摄X的裙底照。男途人发现被告的行为后提醒X,X随即拦截被告。X及后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5张自己的裙底照,并报警求助。被告在警诫下,被告承认出于冲动犯案。

案件编号:FLCC233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