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王志荣重审后暴动等两罪成囚7年 提刑期上诉获批许可 将争拗可否减刑

更新时间:15:39 2026-01-20 HKT
发布时间:15:39 2026-01-20 HKT

2019年元朗西铁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60岁被告王志荣经审讯后裁定暴动及蓄意伤人罪脱,律政司不服,提出案件呈述上诉得直。上诉庭发还案件予原审法官叶佐文重审,叶官随后裁定王暴动及蓄意伤人两罪罪成,判王监禁7年。王不服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批准上诉许可申请,同意本案发还重审后相隔一段时间才定罪,或可争议被告心理压力及案件呈述后发还重审的案件是否属减刑理由,将另订日期开庭处理争议。

上诉指遭案件困扰长达6年

60岁货车司机王志荣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害他人。王志荣原审时脱罪,律政司不服裁决,案件呈述上诉得直后,案件发还重审。王志荣在重审后被裁定暴动及蓄意伤人两罪罪成,被判囚7年。

王志荣一方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王志荣过往无案底、其妻子因癌症离世、遭案件困扰长达6年,以及原审时辩方曾协助节省法庭时间。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暴动及伤人罪性质严重,王的个人背景并不足以构成上诉理由,亦质疑案件并非拖延多年,事实上由律政司上诉得直至发还重审仅仅相隔约8个月。

彭官更指出,辩方在原审时曾否认片中人为王,甚至在同意事实中承认鞋子属于王,却又否认物主身份,形容此举「荒唐」,「严重啲讲直头系误导控方」,不同意王在审讯中协助节省法庭时间。

发还重审若定罪应否获减刑有争议空间

律政司另引用1987年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得直的案例,指出该案被告最终不获减刑。律政司强调案件性质严重,王在暴动案参与度高,并曾袭击黑衣人,故原审法官拒绝减刑并无不妥。

彭官认为减刑虽属法庭酌情权,但「惯例往往大于酌情权」,而且相关案例已是三十多年前,故现时认为经律政司呈述上诉得直后发还重审的案件,被告若重审后罪成应否获得减刑的议题有研究空间,同时提出可争议审讯延长造成被告心理压力是否属减刑理由。彭官终就此议题批准上诉许可申请,但表示不会另外颁布批准申请的书面理由。

案件编号:CACC171/2021
法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