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酒驾撞毁警车 被控不小心驾驶等4罪 获准保释2.26再讯

更新时间:13:21 2026-01-15 HKT
发布时间:13:21 2026-01-15 HKT

57岁休班男警涉于本月6日深夜时分,在牛头角东九龙总区总部的停车场内醉驾,怀疑失控撞毁一辆警车。该休班警被控不小心驾驶、醉驾、意外后没报案等共4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警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应控方申请,押后案件至2月26日再讯,待作进一步调查。期间男警获准以5000元保释,须交出驾驶执照,不得驾驶任何车辆。

被告岑永贤,控罪书上无报称职业,被控一项不小心驾驶罪、一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损害后没有报案罪、一项发生交通意外后以致另一车辆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罪,以及一项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下驾驶汽车罪。

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月6日,在九龙牛头角协调道105号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2楼20号泊车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一辆私家车。而在遇有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1)(b)条所指的意外时,身上述私家车的司机,被告既不提供该条例第56(2)条所述的详情,亦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

被告另被指同日同地,当时因有上述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警察车辆AM8443受到损害,而被告没有停车;以及同年1月7日在东九龙总区总部,在道路上驾驶一辆私家车,而在被告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过100毫升呼气中有22微克酒精的订明限制。

案件编号:KTCC78/2026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