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推新措施 助公众掌握消防装置运作情况 促承办商加强管理及资讯透明度 1月8日生效

更新时间:06:00 2026-01-12 HKT
发布时间:06:00 2026-01-12 HKT

消防处于1月8日发出两份通函,规定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承办商)进一步加强对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管理,并透过张贴符合规格的指示等新措施,提升其运作状况的资讯透明度,协助大厦居民及管理人员更清楚掌握消防装置的运作状况。

消防处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冯家豪在专访中表示:「我们希望加强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承办商)对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管理,将消防装置状态以清晰标示呈现,让相关资讯更容易被大厦居民掌握和监察。」

消防处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冯家豪展示消防装置「损坏告示」样本。
消防处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冯家豪展示消防装置「损坏告示」样本。

现场标示清晰化 提升资讯可见度

消防处通函第1/2026号规定,承办商必须在消防喉辘、手动火警钟掣等消防装置出现损坏时,在装置当眼位置张贴尺寸不小于15厘米乘8厘米、以耐用物料制成的「损坏告示」,以便公众识别,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误用已损坏的装置。若为隐藏式消防喉辘,则须在柜门内外均张贴。告示应于装置恢复正常运作后立即移除。

此外,承办商须在消防装置电源开关贴上标准化的封条,以防止电源被错误关闭,并便利管理人员在巡查时识别电源状态,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行动。

  • 绿色封条:电源供应正常
  • 红色封条:电源已被截断

封条尺寸须不小于30厘米乘8厘米,并须附上标签,列明承办商公司名称、注册编号及张贴日期。如电源需关闭超过24小时,承办商须按现行机制通报消防处及大厦管理负责人。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出现损坏时,在装置当眼位置张贴符合规格的「损坏告示」。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出现损坏时,在装置当眼位置张贴符合规格的「损坏告示」。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出现损坏时,在装置当眼位置张贴符合规格的「损坏告示」。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出现损坏时,在装置当眼位置张贴符合规格的「损坏告示」。

消防处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冯家豪说:「消防处期望透过张贴告示,让居民可以清楚知道消防装置是否在有效使用状态,以便他们在火警发生时使用。管理人员则可以在巡查时透过封条颜色快速掌握消防系统供电状态,有需要时按标签资料联络承办商,达致有效监管及管理。」

工程通报系统化 减少系统性风险

消防处通函第2/2026号提醒承办商,在关闭任何消防装置进行工程前,需按照现有规定负责事先评估是否其他相关装置构成影响,并一并向消防处通报所有受影响范围。

冯家豪表示,现代消防系统往往互相连动,消防处期望承办商在关闭某一装置施工前进行全面技术评估,做好相关通报,协助确保大厦的消防安全。

承办商亦须于大厦主要出入口、电梯大堂等当眼位置张贴A3尺寸通告,列明工程起讫日期、消防装置关闭原因、受影响范围,以及承办商及管理处24小时紧急联络电话。如工程延期,承办商有责任于24小时内更新通告。冯家豪又指出,消防处希望措施可以协助居民掌握消防系统运作情况,并促进持份者间的资讯共享。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失效时,在大厦主要出入口、电梯大堂等当眼位置张贴通告。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必须在消防装置失效时,在大厦主要出入口、电梯大堂等当眼位置张贴通告。

法律后盾:明确违规后果

新措施已于1月8日生效。消防处强调,如承办商未按规定通报,或工程出现不当延误,消防处处长可根据《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第10条裁定其构成「不当行为或疏忽」,并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最严重可被从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纪录册中除名。

冯家豪说:「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要求,同时亦订明违规后果,以维持业界的专业水平,保障公众安全。」

推动更清晰、更具责任性消防安全管理

冯家豪指出:「我们希望建立由政府规管、业界履责、物管配合、市民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消防处会持续透过规管、巡查及公众教育提升楼宇消防安全,并提升社区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