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博士生认偷拍裙底风光候惩 求情指于科研上有出色成就 为冲动犯案感后悔
发布时间:17:16 2026-01-08 HKT
中文大学医学博士研究生去年9月,在大埔新达广场扶手电梯,用手机偷拍女途人裙底风光,当场「断正」被捕。涉案男子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求情称为一时冲动深感后悔。香淑娴署理主任裁判官明言,案件性质严重,「监禁仍然系考虑当中」,将案件押后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候惩。
求情称在科学研究上有出色成就
30岁被告田天,报称中文大学研究生,在普通话翻译的协助下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他于2025年9月23日,在大埔南运路9号新达广场扶手电梯,出于观察/拍摄女士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X的衣服下方,观察/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一部流动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X同意。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时是医学博士研究生,犯案当日仅因一时冲动,并非有预谋,被告愚蠢犯案,如今已悔不当初,望法庭念被告坦白认罪而轻判。辩方续称,被告读书成绩优秀,完成学士及硕士学位后,继续进修攻读博士。被告在科学研究上有出色成就,亦发表了不少文献。辩方另提及,被告案发后深感后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欲为社会作出贡献以补偿社会。被告同时亦参与有关精神健康及情绪自愈的课程。
官指性质严重判监「仍喺考虑中」
辩方引述被告亲撰求情信,表示自己一时冲动愚蠢犯案,现在已深感悔意,愧对父母。被告妻子及双亲求情指,被告在他们眼中是十分良好的人,望法庭轻判。辩方提及,被告「已经上咗宝贵嘅一堂」,望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香官明言,案件性质严重,「监禁仍然喺考虑当中」,将案件押后至1月26日判刑,待取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去年9月23日下午4时许,34岁女途人X在案发地使用扶手电梯,被告站在X的身后,用手机拍摄X的裙底照。男途人发现被告的行为后提醒X,X随即拦截被告。X及后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5张自己的裙底照,并报警求助。被告在警诫下,被告承认出于冲动犯案。
案件编号:FLCC233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