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涉「起底」同行于通讯软件群组发布事主车牌等资料  被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更新时间:12:02 2026-01-08 HKT
发布时间:12:02 2026-01-08 HKT

私隐专员公署今(8日)在新界区拘捕一名46岁中国籍男子,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指,调查显示,事主从事跨境车业务,包括出租跨境车及代办跨境驾驶手续。2025年11月下旬,有人在一个即时通讯软件中两个由同行人士组成的群组中发布及转载合共四则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及影片,对事主作出负面评论。
 
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英文姓氏、英文别名、一个即时通讯软件帐号名称及头像、其驾驶的车辆于粤港两地的登记号码,以及属于事主的香港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驾驶执照及中国内地机动车驾驶证的照片,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相关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身高、住址、国籍、签名样式及照片。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私人或业务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此外,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载有属敏感的个人资料,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随意或故意披露其证件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