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move创投人钟永良疑拒为的士牌照代持人除名 遭入禀要求履行协议及索偿


更新时间:16:01 2026-01-07 HKT
发布时间:16:01 2026-01-07 HKT

电召货车平台Lalamove创投人钟永良被指在投资的士牌照时,以每月$5000报酬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两个的士牌照,而协议写明代持人可随时解除代持关系及有关贷款责任,惟代持人自2024年10月起要求解除代持关系,钟永良却以手头上没有足够现金为由,一直拖延执行除名步骤。代持人指钟永良违反协议,拒绝解除其代持关系及贷款责任,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钟永良履行协议及连本带利追讨赔偿。

协议由原告挂名代持两的士牌并可随时终止

原告人为FUNG ELAINE,答辩人为钟永良( CHUNG WING LEUNG ANDREW)。原告在入禀状指男商人钟永良是的士牌照投资者,钟永良在2020年11月主动找原告,问她有否兴趣代他持有的士牌照。两人经商讨后签订协议:她代钟永良持有两个的士牌照(YS7288及YT6304),而为筹措购买的士牌照所需资金,钟永良须向金融机构借贷,她则会代为申请贷款并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钟永良须对一力承担所有还款责任及其他相关义务,概不推诿。

她以人头身份代为持有的士牌照,钟永良承诺每月就每辆的士支付港币2,500元作为代持费用,倘若她不欲再为钟永良代为持有的士牌照,则可随时终止该代持安排,去留自如,无需另行通知。如欲解除代持关系,钟永良须主动设法解除她借贷责任或清偿贷款。

声言有WhatsApp讯息及书面协议证据

原告指两人的代持的士牌照关系证据确凿,包括但不限于钟永良与原告丈夫Kenny Lam于2020年11月20日透过WhatsApp所交换之讯息,原告、原告丈夫Kenny Lam及钟永良三人于名为「AK 47」之WhatsApp群组讯息,以及涉案书面协议。

事源于2020年11月,钟永良要求她购买及代持的士牌照XC68588,她在2021年1月正式向汇丰银行借贷购买该的士牌照,钟永良承诺每月向她支付港币2,500元作为代持费用,而钟永良在2022年12月把的士牌照XC68588售予第三方,成功脱手,她亦解除了与的士牌照XC68588相关的借贷责任。

钟永良于2023年5月要求她代持YS7288及YT6304的士牌照,分别向Public Finance Limited(PFL)及汇丰银行申请贷款购买。她在2023年7月签订协议,她分别须每月支付港币20005元及20461元「租金」,须支付共300期。钟永良则会每月向她支付$5000作为她两个的士牌照的代持费用。

称「手头紧」拖延为原告安排除名

2024年10月,Kenny代她发讯予钟永良指她想把两个的士牌照除名,问钟永良可否处理,钟回复称「我需要现金」方可处理。其后Kenny再发讯予钟,重提两个的士牌照除名事宜,钟亦只回复称「我需要现金才能处理」。至2025年6月初,Kenny再向钟指他们已催促超过半年,希望钟可在一星期内处理,又提及他们两夫妻正考虑在英国及香港置业,需申请贷款作首期,钟提议一周后约见面谈。

Kenny及钟永良于2025年6月13日会面,要求会面钟赶快为其妻子除名,以解除其贷款责任,钟则指他「手头紧」,他亦需时找其他代持人代替其妻子。她在2025年9月透过律师行去信钟,要求钟尽快完成除名步骤并解除其贷款责任,惟钟却一直置若罔闻。她认为钟违约在先,故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钟履行协议,并下令钟向她连本带利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之损失。

案件编号:HCA14/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