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保安员涉启德零售馆外虐畜 女狗主称被告用镭射笔照射唐狗眼部声称「合法驱狗器」
发布时间:14:07 2026-01-05 HKT
58岁男保安去年1月在启德零售馆外涉嫌用镭射笔照射一只唐狗,另疑向一男一女施袭。涉案保安否认残酷对待动物及普通袭击等3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受审。女狗主供称,当日带唐狗散步时,被告用镭射笔照射唐狗的头部和眼部,她上前与被告理论时,被告声称自己手上的是「合法驱狗器」,又指唐狗没有系上牵绳和会咬人;女狗主回家为唐狗检查后,发现唐狗左眼流眼水和泛红,其后报警。案件下午续审。
女狗主称带唐狗散步遇被告以镭射笔瞄狗
被告李敏立,报称任职保安,被控1项残酷对待动物及2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月14日在启德体育园启德零售馆1外残酷地惊吓、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一只狗只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及分别袭击女子李灼敏和男子陈震豪。
女狗主陈颖虹(音译)供称,案发当晚带同白色唐狗到启德零售馆外散步,其后狗只小便,她便洒水进行清洁;当时她没有为唐狗牵上狗绳。此时,她看到被告走近唐狗,并从裤袋掏出一个黑色物体及瞄向唐狗。根据控辩双方不争议的承认事实,警方在被告车上找到1枝涉案镭射笔。
辩方称唐狗无被牵引跑向被告才以镭射笔驱狗
陈续称,那时看到唐狗额头处出现红点,而当唐狗后退,被告则追上唐狗,她走到近唐狗1米内,更看到红点照向唐狗的左眼。她遂上前与被告理论,而被告则声称自己手持「合法驱狗器」,又指唐狗没有牵上绳和会咬人。由于陈发现唐狗很害怕,便带唐狗离开,回家后为唐狗检查时,发现牠的左眼很红及流眼水,其后亦带唐狗向兽医求诊。陈后来报案,警方在同月16日返回案发地点,陈在现场认出被告后,警方作出拘捕。
辩方盘问时,指当时唐狗没有牵上狗绳及离开了陈的控制范围,唐狗与其他狗只追逐,牠亦一边吠叫、一边跑向被告,所以被告才拿出「驱狗器」,初时使用电筒功能及发出白光照向唐狗,但不足以制衡唐狗,故被告才用镭射功能照射了唐狗一下。陈一概不同意。
两男女称溜狗期间遭被告以镭射笔照射面部与眼睛
袭击控罪女事主李灼敏供称,案发晚与友人陈震豪带同各自的狗只到启德零售馆外散步,途中她看到被告手持一个「仪器」,发出红色强光照向她身旁地面,及后光线再照向友人饲养的柴犬头部。她和陈震豪上前与被告争论,她曾质问被告手上的物品是甚么,而被告则态度轻挑地表示那是「驱狗器」,被告一边说、一边用该「驱狗器」照向两人和他们的狗只。
李灼敏续称,因为她在案发前两天曾「生蛇」,故皮肤较为敏感,当时她遭到被告用镭射笔照射,感到「块面有少少热」。双方在现场争执约10至15分钟,而被告太太也在场,但并没有参与其中。被告其后与太太离开,李灼敏则于翌日凌晨经网上报案。
陈震豪则供称,当晚与李灼敏和另一名友人一起带狗散步,期间他一度替朋友牵狗绳,而他本人所饲养的柴犬则没有牵绳。案发时,他看到柴犬的眼部有「红点」,而被告当时手持镭射笔照向柴犬,他便上前问被告「做乜嘢」,被告表示那是「驱狗器」,其后双方出现争执,被告曾用镭射笔照向他,令他感到刺眼。
案件编号:KTCC1313/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