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公园如厕疑遭偷窥 无业汉声称无家可归瞓女厕 认游荡罪判缓刑

更新时间:17:19 2026-01-02 HKT
发布时间:17:19 2026-01-02 HKT

中年无业汉去年5月凌晨,疑在深水埗公园的女厕内偷窥少女如厕,当场「断正」被捕后,自称无家可归才在女厕睡觉。涉案男子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游荡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质疑被告「睇女仔如厕俾人拉咗」,被告反驳指没有偷窥,惟同意少女如厕时发现他的头。辩方求情指,已还押一段时间,有所反省,苏官终判处被告4个月监禁,缓刑3年,另因被告早前缺席聆讯,充公1千元保释金。

34岁被告潘浩贤,报称无业,承认游荡罪。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公园的公众地方游荡,而他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X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苏官判刑时,关注被告「睇女仔如厕俾人拉咗」,被告反驳指没有偷窥。苏官闻言即指「人哋(事主)见到你𠮶头、你只眼」,被告同意。苏官终判处被告4个月监禁,缓刑3年,惟早前缺席聆讯,充公1千元保释金。

X如厕惊见上锁厕格冒出人头揭被告藏身其内

案情指,去年4月30日晚上11时许,17岁事主X、其兄长Y及两名友人在深水埗公园聊天。凌晨1时半左右,X在公园内的公共厕所如厕,女厕内有3个小隔间,X注意到中间的隔间上锁,遂使用右侧的隔间。X如厕期间,她突然注意到有东西在移动,抬头时看到一个人的头顶从中间的隔间冒出来。X感到害怕,随即离开女厕,并将事件告知兄长及友人。

约10分钟后,众人折返,X在女厕外等候,Y与两名友人则入里搜索,Y拍打中间隔间厕所门,被告赤裸上身打开厕所门,过程被友人用手机拍下。片段中见到Y与被告对峙,被告尝试离开遭Y阻拦。Y质问被告为何会身在女厕,有否偷看X如厕等。被告则不断否认偷窥X,解释称自己仅在女厕内休息,因为他是无家可归者。被告起初声称他在上厕所,后来又声称在隔间内睡著了。被告同日遭警方拘捕,在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WKCC1888/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