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东区法院法庭内拍摄 美籍男被控法庭内记录罪 准保释至明年2月讯

更新时间:17:21 2025-12-31 HKT
发布时间:17:21 2025-12-31 HKT

45岁美国藉自由撰稿者涉于本月中在东区法院法庭内拍摄,被控一项「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案件押后,以待索取法律意见。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反对押后及表示希望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裁判官屈丽雯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批准控方申请,押后至明年2月11日再讯,另准被告保释。

控方:或涉藐视法庭罪

被告Kwok Max,报称自由撰稿者,被控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4楼8庭,无合法权限而故意记录法院处所及身处法院处所的人。被告今天没有律师代表,他以英语亲自应讯。屈官关注,被告会否寻求当值律师服务。被告表示,当值律师服务范围不包括本案控罪,自己也无法负担私人律师费用。

控方申请案件押后,以待索取法律意见,并指可能涉及藐视法庭罪。被告反对押后,指自己现时待业,急须返回美国,其积蓄亦不足在香港居住6星期,欲申请遥距聆讯。被告强调无意犯罪,仅不知法院规定,并向法庭致歉,又希望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拍摄时庭内正审讯郑嘉如控《华尔街日报》案

屈官指出,香港目前没有遥距聆讯相关安排,并提醒被告本案有一定严重性。屈官批准控方的押后申请,另着控方在下次聆讯把签保守行为的意向告知法庭。屈官另准被告以现金500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居于报称住址。

翻查资料,涉案法庭当日正处理记协主席郑嘉如私人检控前雇主《华尔街日报》的案件,该案由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审理。

案件编号:ESCC3274/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